
收比特幣免營業稅?企業小心「稅稅」不安!KPMG揭密:免營業稅≠免所得稅,搞錯這步恐被補稅
【M傳媒/財經中心】
隨著虛擬資產逐漸普及,越來越多企業開始接受比特幣、穩定幣等虛擬資產作為支付工具。財政部9月才剛發布解釋令,明定營業人銷售符合規定的虛擬資產及穩定幣,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然而,這是否意味著企業從此免稅?KPMG安侯建業緊急示警,「免營業稅」不等於「免所得稅」,企業若不留意後續的所得認列與處分損益,恐怕會面臨補稅風險。
免營業稅,但所得稅跑不掉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游雅絜指出,企業銷貨收取比特幣等虛擬資產時,除了須認列原有的營業收入外,日後處分或移轉該資產時,也可能另有財產交易損益。這意味著,企業必須「分階段計算」稅負,不能因為收到虛擬資產時免營業稅,就以為後續都不用課稅。
游雅絜進一步說明,虛擬資產須依其性質判斷所得類別。若屬「非證券性質」(如比特幣),原則上以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併入營利事業所得課稅;若屬「具證券性質」的虛擬資產(如證券型代幣),則須留意證券交易所得及最低稅負制的相關規定。
會計與稅務認列有落差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協理吳佳芸提醒,企業在導入虛擬資產前,應檢視產品特性、交易條件及經濟實質,判斷該資產應列為存貨、無形資產或金融資產。不同的分類,將影響後續的會計處理與稅務申報方式。
更關鍵的是,帳上認列的公允價值變動或減損,稅務上未必能認列。舉例來說,企業持有的比特幣在會計帳上因市場波動而產生「公允價值變動利益」,但稅務機關可能基於「未實現」原則,不將這筆利益計入所得;反之,若產生減損,稅務上也不一定能認列損失。企業若未釐清會計與稅務的差異,恐怕會在申報時產生爭議。
平台手續費、賣NFT,仍要繳營業稅
雖然財政部放寬虛擬資產及穩定幣的銷售免營業稅,但吳佳芸特別點出兩個「例外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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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服務費:虛擬資產平台提供交換、移轉或保管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仍須依規定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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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NFT:營業人銷售非同質化代幣(NFT),亦須依規定課徵營業稅。
換句話說,企業若透過平台交易虛擬資產,平台收取的手續費會產生營業稅;而若企業自行發行或銷售NFT,這筆收入也逃不掉5%的營業稅。
虛擬資產稅務複雜,企業應提前「稅務健檢」
隨著Web3時代來臨,企業接受虛擬資產支付已成為不可逆的趨勢。然而,台灣目前的稅務法規對於虛擬資產的規範仍在逐步完善中,從營業稅、所得稅到會計認列,每一步都充滿細節與陷阱。
對企業而言,收到虛擬資產不等於「免稅金牌」,反而可能因為資產價格波動大、會計與稅務認列不一致,而增加稅務遵循成本。建議企業在導入虛擬資產支付前,應先諮詢專業會計師,針對自身營運模式、產品特性與資產分類進行「稅務健檢」,並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與帳務處理流程,才能在擁抱創新的同時,避免踩到稅務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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