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你搜索,樂屋世界
頂樓加蓋是屬於違建,違建是指未經合法建築程序申請的建物,雖然是違建,頂樓增建於法律上令小沖仍享有所有權,當然可以出售。雖違建可能隨時有遭拆除的風險,只要令小沖明確告知買方將來有被拆除風險且曾被拆除查報,日後由買方自行承受。雖被拆除查報,但不一定立刻執行,只要令小沖明白告知買方,就不會有問題。倘令小沖心想有些買方恐會介意,所以想刻意隱瞞可以嗎?若令小沖不誠實告知,恐涉詐欺之嫌,所以令小沖應揭露被拆除查報的交易訊息,避免衍生紛爭。【註:...
阿珠透過房屋仲介公司賣了房子給阿花,並於簽立買賣契約後,阿珠心想這間房子是從小成長的環境,所有的回憶都在之間房子裡,就決定不賣了,於是阿珠解除契約;嗣後房屋仲介公司就向阿珠請求仲介服務報酬,阿珠心想才簽約沒幾天,又沒完成交屋,為什麼要付仲介服務報酬?房屋仲介公司於平常著手於行銷,不斷訪尋潛在的購屋需求者,並分析房地相關資訊,當阿珠委託仲介公司賣房子,房屋仲介公司會立即從潛在的購屋需求者資料庫配對有意願的買方阿花等,讓阿珠快速順利出售...
賣方阿強於十五年前購買中古屋並進行裝修,同時也將室內管線全部更新,阿強近日賣屋時,為強化房屋之價值,故意告知阿文”管線近期已全部更新”,讓買方阿文相信管路是近日才全部更新,交屋後阿文裝潢時發現管線老舊,憤而向阿強訴追求償。按民法第354條第2項規定,出賣方應擔保房屋於交屋時具有賣方所保證的品質,若房屋缺少賣方所保證的品質,買方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依此阿文當然可以向阿強訴追求償。所以賣屋時,千萬別為貪圖銷售好...
阿強買房子後發現建物實際坪數比建物謄本登記短少,心想建物謄本登記無誤,應無法請求賣方阿彬負擔瑕疵擔保責任,但阿強心中仍存有疑慮,於是詢問法律專業人士阿文,阿文告知一般人可能會覺得謄本上記載未短少應無瑕疵,然其實坪數短少是屬物之瑕疵,應儘速通知賣方阿文該瑕疵存在,以利後續請求減少價金,阿強於是發函通知賣方阿彬,阿彬收到通知後,自知理虧,遂與阿強達成和解,免除一場訟爭。
法律上所謂房屋有瑕疵,是指存在於房屋本身之缺點而言,小張與阿明於買賣契約並沒有就房屋隔壁不能是凶宅有所約定,凡依通常交易觀念,或依當事人之決定,認為物應具備之價值、效用或品質不具備者,即為物有瑕疵,本案房屋本身既不是凶宅,小張雖主張因買房子是為了結婚用,相當不吉利,但難以證明物應具備之價值、效用或品質不具備者,所以主張解除契約並無理由,且小張反而遭賣方阿明請求遲延違約金。
若漏水發生在交屋前,該漏水就是民法上所稱的「瑕疵」,賣方應負擔瑕疵擔保責任。按民法規定,物有瑕疵時,買方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但依情形,若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買方僅得請求減少價金。如何認定有「解除契約顯失公平」的情形?通常是以瑕疵是否能修繕,以及若賣方被解除契約,所發生造成的損失遠大於買方的損失,此時就多會被認定為「解除顯失公平」,而本案輕微漏水並不嚴重,應屬於可修繕,買方就僅能請求減少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