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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還住在登記持有的房子裡,到底該不該即時停損賣掉?有女網友最近為此事困擾,上網詢問建議。由於她購屋剛滿2年後,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房貸也是她在繳,如今離婚了她帶著孩子在外生活,房子倒是前夫在住,覺得房貸揹得很不值得,想賣掉卻又不甘心。專家建議,應取回房屋使用權,再來考慮出售或出租,若捨不得賣出,有權收取租金、與前夫簽署租賃合約。 該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求助,她買房不久後離婚了,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貸款也是以自己名字貸和繳...
俗話說,「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過去的夫妻大都秉持「夫妻本是同林鳥」,對很多事都是能忍則忍,進而能白頭偕老,除非是「大難來時各分飛」。但現今,速食愛情多,加上女男平等的平權主義盛行,如果情已逝,難以再共同生活下去,不少人都會「一拍兩散」,步向離婚之路。離婚率高 難白頭偕老據內政部戶政司統計,民國107年,台灣的離婚對數計5萬4402對,平均每日離婚對數就高達149對,而離婚者的婚齡中位數為8.25年,其中以結婚未滿五年者占3成4為最多,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