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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還住在登記持有的房子裡,到底該不該即時停損賣掉?有女網友最近為此事困擾,上網詢問建議。由於她購屋剛滿2年後,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房貸也是她在繳,如今離婚了她帶著孩子在外生活,房子倒是前夫在住,覺得房貸揹得很不值得,想賣掉卻又不甘心。專家建議,應取回房屋使用權,再來考慮出售或出租,若捨不得賣出,有權收取租金、與前夫簽署租賃合約。
該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求助,她買房不久後離婚了,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貸款也是以自己名字貸和繳,但房子目前是前夫在住,自己則帶孩子在外生活。「購屋剛滿2年,該屋有太多不好的回憶,就算前夫搬離,我也不想再住進去」。
她接著寫道,「房貸可負擔,但總覺得背的很不值得,辛苦負擔,但受惠享受的卻不是我和孩子;想賣掉,又不甘心好不容易買到了一間房」,她因此猶豫是否要留著當資產,未來再售出讓孩子換房?但又擔心這裡房子的價增值空間不高。
或者該考慮停損售出,她繼續說,「還掉房貸和信貸打平就好,至於頭期和其他當初的零總支出就當放水流了,從0開始努力打拚,至少無債一身輕,也能完整和過去切割」。她詢問大家建議,在不考慮出租的情況下,是不是再撐3年以上再賣才划算?也能因此避開房地合一稅,還是即時停損算了?
網友對於為何是前夫住在房子裡感到好奇,「好奇為何是他在住? 離婚時可以雙方都搬出啊!」、「離婚時就應該把所有資產理清楚才對」、「雖然房子是你的,但婚後才買,糾紛就會變多,你要考量的不是稅金,要先處理糾葛吧!搞不好他住在裡面不走就是在等分錢&拿錢」、「離婚前買的房好像是共同財產?」、「先確認前夫是否肯搬走,或是補個租約之類的。離婚時,有無白紙黑字房產分配?」
有人建議賣掉最乾脆,「賣,一身輕」、「準備好現金跟男方談條件,把房子賣了吧,反正妳都不想回去了,暫時沒現金贖回房子的話,就先收起妳的不甘心,好好賺錢再說」、「不容易增值的房子再加上妳本身沒有很富裕的情況下,那投錢到房子的資產效益太小」。
也有人認為不該賣,改收租金,「既然你跟孩子搬出,那該房現住者,該付房租」、「以房東身分租給前夫,打出租契約」、「建議不要賣,並請前夫搬離,然後將房屋出租,這樣你有額外的收入來保障自己跟孩子,因為才買兩年,貸款還有一定的金額,切莫等到房貸快繳完才要求對方離開,那時對方肯定會要求要分,屆時你反而要拿出一大筆錢請對方走」、「前夫沒付租約請趕走,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婚約在時沒盡力,離婚還想白嫖任何價值真的大可不必」。
漢唐地政士事務所所長柯玉秋表示,結婚時買的房子,通常在離婚時會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以應確認雙方離婚時有無協議,包含財產歸屬、未來出售時要如何分配?如果離婚時都未協商,目前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那女方就有處分權,前夫住在裡面則屬於「佔有關係」,有權向他收取租金。
柯玉秋認為,由於短期建出售房產會課高額的房地合一稅,應是該女網友的其一考量,因此應先取回房屋的使用權,再來考慮是否出售獲利,或是先收取租金再說,即使要讓前夫繼續住,也建議與他簽定租賃合約,避免未來衍生糾紛。
(封面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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