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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法有關「物之瑕疵擔保」規定,原則上於物件移轉後始有適用,但出賣人既有給付無瑕疵物之義務,買受人亦有拒絕受領瑕疵物之權利。在房屋買賣中,如果房屋的瑕疵不能修補,或雖能修補而出賣人表示不願為之者,那麼在房屋移轉過戶前,買受人即得行使擔保請求權,並得拒絕給付相當之價金,以免損及買受人之權益。黃姓男子在二年前委託立鴻不動產仲介經紀公司,願以六百一十萬元承購鄭姓屋主的新北市八里區的一棟房子,黃並與房仲公司簽立「附停止條件定金委託書」、確...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實價登錄更便利!內政部日前宣布,為減少逾期申報而遭裁處3~15萬元罰鍰,實價登錄申報方式將增加新管道,自今年7月1日起,民眾可在申辦不動產買賣登記案前,先預為申報不動產成交案件資訊,以減少逾期申報的風險。 內政部長葉俊榮指出,為減少民眾逾期申報受裁罰,將新增「預申報」方式,讓申報人可事先於線上申辦系統登錄,與申報買賣登記案件時併同送件,並在登記完畢後至網站確認是否完成申報,對買賣不動產的民眾更為方便。 該部指出,...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民眾表示自己是國軍志願役現役軍官,在購買眷改餘戶房屋後,卻經核定應課徵契稅,質疑為何不能適用眷改條例規定,免徵契稅。高雄市稅捐處釋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25條規定,由國防部配售住宅可免徵不動產契稅;但由於該民眾是以「價售」方式取得眷改餘戶,因此無法適用該條例。 該處進一步指出,因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也就是國家給予人民減免稅捐優惠時,應就各項租稅構成要件,以具體明確授權的法規命令規定之;...
自從921大地震、最近南台灣強震震出了老舊建物耐震度及土壤液化的問題,民眾買房成屋耐震度成首要考量重點。政府過去補助不少老屋健檢,但大廈明知屋況不佳卻擔心房價下跌影響買賣交易,規避詳評及耐震補強,也怕公開土壤液化潛勢資料將影響房價而作罷,所以目前法律上只要求記載揭露建物瑕疵(室內瑕疵註明)、違建或禁建(黃紅標)、樑、柱或房屋鋼筋有無裸露!什麼是「土壤液化」土壤液化,指地表下20公尺範圍內,飽和含水的細砂土層,在強烈地震時暫時從固體變成液體狀態...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為使民眾更清楚掌握轄區不動產交易資訊,新北市樹林地政所統計樹林、三峽、鶯歌去年全年買賣登記案件,總計5473件,較前年的6461件減少15.29%;房價部分則維持平穩,漲跌波動尚不明顯。 該所主任林圭宏表示,樹三鶯地區因多項工程陸續推動完工,如南樹林車站、北大聯外道路、北二高樹林交流道,加上三峽北大國小、樹林藝文綜合行政大樓、南山樹喜廣場、樹林國民運動中心、市立美術館及台65線銜接城林橋增設匝道等建設,對該地區房價皆有穩定作用...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國際商仲業者日前發表亞洲辦公室指數報告,亞洲都會區以日本東京的A辦表現最為優異,租金年漲幅達到約17.5%,其次則是泰國曼谷的7%,香港則以6%位居第三。至於台北市的A辦,過去一年來平均租金年漲幅僅約2.4%。 瑞普萊坊董事長曾東茂表示,近2年北市的A辦租金上漲,主要除了因房東調整租金外,新建辦公室的完工也帶動整體租金平均,不過因未來信義計畫區尚有「南山廣場」等A辦加入,辦公室租賃市場將面臨更多競爭,而跨國企業及需要大坪數辦...
一般民眾常以為,不動產買賣時只要交易雙方講好,就可以辦理過戶,常不知第三人可能主張優先購買權,而使交易未必如預想般進行。這種情形在土地是多人共有時最常發生。 所謂優先購買權,即不動產出售時,可主張以同樣條件優先承買該不動產之權利。在民法、土地法、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農地重劃條例、文化資產保存法等法律中都有優先購買權之規定,包括土地共有人、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都有這項權利。土地如是多人共有,出賣人要賣掉自己的土地持分,應優先通知購買...
小馬花了一身的積蓄,私自以1,500萬元向小祝買了一間房屋,並簽立契約,且付了一成款項150萬元予小祝後,小馬自鄰居得知該屋為凶宅,主張解除契約,並要求小祝將150萬元返還,小祝因股市重挫損失慘重,致無力償還,且該房屋有高額抵押權設定予銀行,小馬深怕要不回150萬元。小馬告知友人小刀,小刀得知小馬與小祝並沒有向建經公司辦理履約保證,小馬問:「什麼是履約保證?」;小刀回:「就是將買賣價款委由無利害關係之公正第三者(如:建經公司)暫時託管價款,待買賣...
買方甲與賣方乙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並約定稅單核下,甲即應給付完稅款,此完稅款給付之約定,屬給付無確定期限,所謂無確定期限,指未定期限及雖定有期限而其屆至之時期不確定二種情形。雖有約定稅單核下,甲即應給付完稅款,但不確定稅單何時核下,故給付完稅款之期限實為不確定,自應屬給付無確定期限之債務,甲於乙得請求給付完稅款時,經乙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甲始負遲延責任,換言之,乙應先催告甲給付完稅款,甲未為給付,甲才算負遲有延之責,此時,...
買房子借用親友名義登記的情形非常普遍,雙方成立「借名登記」關係,登記名義人只是個「人頭」,房子仍由真正的所有權人自己管理、使用、處分。借名登記不論是口頭約定或有書面契約都可成立,但是若雙方事先沒有簽立借名登記契約,借名登記就容易引發糾紛。葉姓女子在八年前購買台南市的一棟房子,因其信用不佳,當時資力未符合銀行申請房屋貸款的要件,她於是跟自己的叔父約定以借名登記之方式,由叔父出名購買房子,並用叔父名義申請房貸,但不動產買賣簽訂及相關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