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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一筆土地若擁有數名繼承人,在土地所有權人死亡後,繼承人間常因故無法辦理分割繼承登記為「分別共有」或「個別所有」,使該筆土地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的情形。地方稅捐處提醒,公同共有土地仍需繳納地價稅,而若部分公同共有人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即可就其潛在應繼分,申請按照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處說明,「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
【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政府為鼓勵個人房東將房屋出租予接受政府租金補貼者,提供租稅優惠如「租屋服務事業」或「租賃住宅服務業」包租或代管,即能享有個人綜合所得稅、地價稅、房屋稅等各項租稅優惠。 按照內政部「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房東如果出租房屋給我國租金補貼戶,像是租給長照機構、幼兒園、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人士、單身青年以及新婚育兒者等,即可向地方政府申請適用公益出租人資格。 財政部指出,依住宅法第3條規定,...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 地價稅 繳納期間為每年的11月1日至30日,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提醒,如果民眾持有的土地,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規定,需要在地價稅開徵前40日,也就是9月22日前提出地價稅減免申請,經審查核定後,該年度便可適用變更後的稅率;若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時,已超過開徵前40日的申請期限,則須等到申請隔年,才適用變更後的稅率。 稅務局指出,土地所有權人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條件,或持有無償提供公共使用的騎樓、巷道及其他符合...
【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財政部昨(21)日公告全台多屋戶統計,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國持有非自用住宅人數來到50.2萬人,相較於去年48.2萬人略微成長,其中持有一戶非自用住宅者增加近2萬人,是過去一年非自住住宅成長的主要來源。 根據財政資訊中心統計,透過房屋稅籍資料進行個人歸戶後,今年截至6月30日,全國持有非自用住宅人數已來到50.2萬,其中有39.9萬人為持有一戶的情形,約莫10.3萬人超過二戶,而持有二戶以上者略有下滑,從去年21.3%降為20.5%。 網路地產王表...
不少年輕夫妻、首購族,可能會因為資金不足,和另一半合資買房共住,此時,房屋所有權人該怎麼登記比較穩妥呢?先說結論,採共同持有的方式最有保障,也最公平;另外還有預告登記、借名登記、抵押權設定等3招可以保障共同出資者的權益;若是夫妻買房,還會因財產制度產生不同變化。以下讓樂屋網來替大家細說分明,讓你不管遇到什麼狀況,都有解方!▌█ 夫妻情侶合資買房 共同登記最公平也最安心年輕人起心動念要買房,可能因為房價過高,預算不足,而選擇跟另一半合資。...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繳稅季近在眼前,日前財政部國稅局接獲一位林姓小姐電話詢問,自家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後來因子女就學,將全家戶籍遷到指定學區,但實際上全家人仍住在原地,為什麼會被補徵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須以戶籍為主要認定依據,即便全家人都實際居住在該地,仍因為戶籍遷出,而喪失地價稅的自住優惠;且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當中「自用住宅用地」的認定要件,是以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
為抑制不動產短期炒作、落實居住正義,行政院會11日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現行《所得稅法》第14之4條,自然人原本持有房屋1年內出售課徵45%稅率,延長為2年內出售適用45%稅率;原持有房屋超過1年未逾2年者稅率為35%,延長為超過2年、未逾5年;原持有2年未逾10年者稅率為20%,延長為超過5年未逾10年;而持有超過10年者稅率15%不變。 這次房地合一稅制改革,將短期持有的定義從2年拉長為5年,境內營利事業比照個人納入房地合一稅課稅。至於外界寄予厚望的囤房稅則缺席...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一般民眾常誤以為地價稅只要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後即可永久適用,其實是錯誤的觀念,不論有無居住事實,只要戶籍一經遷出,就不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要件。 稅務局提醒,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民眾,若要將全戶戶籍遷出,須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戶籍於該處,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民眾辦理戶籍遷出時應特別注意,以免事後遭補稅及處罰。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先前發布最新解釋函令,因遺囑信託生效時及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為委託人的繼承人且為其配偶或子女,該房屋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且不違背該信託目的,信託關係消滅後,信託財產的歸屬權利人為受益人,該受益人視同房地所有權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如符合相關規定者准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財稅局說明,信託的房地原則並無規定准予適用自住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委託人與受益...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稅務局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如果為了孩子就讀學區的需要而將戶籍全戶遷出,但全家人都還居住在原地址,還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一旦核准後,不論何種原因遷出戶籍,至少要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1人戶籍在原地,將全戶戶籍遷出即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如果未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主動向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將來查獲還是會被追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