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18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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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為核心壹:問題的提出相較於107年6月27日施行的包租代管條例,《住宅法》更具有強烈落實社會住宅政策目的社會法性質。依據《住宅法》規定,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予依規定接受主管機關租金補貼或其他機關辦理之各項租金補貼者,於106年1月間將住宅出租期間所獲租金收入,其免納綜所稅額度,每屋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元,實施年限為5年。換句話說,這項稅捐優惠措施,目的在鼓勵更多房東釋出空屋,以達成蔡政府8年設立20萬戶社會住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