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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市場攤商有福了!臺北市公有市場租金日前經市長室會議決議,租金須調增的市場,4年契約期間內漲幅上限為20%,且以分年調整最高5%的幅度緩漲,至於須調降的市場,租金則一次降足!新版租金調整方案,將於法規修訂完成後於各市場續約時調整。此外,會中還決議攤位轉讓使用權將回歸商業機制,以取消土地租金打6折優惠,於修法公布1年後實施。 市府指出,北市公有市場租金,除民國64年公告地價調整時是依各市場之調整率分別計算調整租金外,至民國...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推動台東縣池上鄉藝文產業,國產署與台東縣政府共同規劃開發的池上國中舊教師宿舍區,日前已經財政部同意,將特色舊建物做為「池上藝術村」空間利用,結合藝術家進駐與文化生活工坊,帶動當地觀光,重塑池上米文化與人文新風貌。 國產署表示,該案國有地面積約244坪,都計使用分區為住宅區,為地上5棟,均為1層的台東縣有建物,面積共約116坪。因建築具有民國60年代特色及舊式住宅風格,又位處交通便捷的生活聚落,鄰近藝文資源分佈位置,極具...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監察院日前針對台中第一花園公墓禁葬案通過糾正台中市政府,第一花園公墓因先前違法經營,管理單位遭市府取消設立許可,又因積欠稅金、土地稅金遭拍賣。在中市府動用二備金得標後,卻聲明在公墓合法啟用前禁葬,並對堅持入葬者裁罰。監委高鳳仙指出,市府核發合法埋葬證明給家屬,卻又不願承諾家屬的使用憑證,導致民眾無法入厝先人,有違誠信原則。 對此民政局回應,目前尚未收到監察院公文,將進一步瞭解糾正內容。該局強調,新市府上任後,...
近年來房價高漲,「地上權」成了買屋新選擇;然而,所謂的「地上權」其實有兩種,但一般買方不清楚你買的是擁有建物權狀的建物,還是僅有類似建物使用權的憑證,結果,權益嚴重受損。究竟「地上權」出了什麼問題?民眾在買「房」時又該注意什麼?面對這波地上權亂象,又該如何解套呢?六十八歲的林先生,十年前預備退休時,因為不打算增加孩子們的負擔,想另覓和妻子的棲身之所;恰好,當時台灣推出第一個地上權住宅案─日勝生的「京站」開發案。林先生認為五鐵共構的交通...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台中火車站前廣場開發計劃獲得重大突破!台中市政府日前指出,經台中副市長林陵三整合台鐵、國光客運後,終於順利協助國光取得台鐵於新民街停車場的使用權,雙方已於5月9日簽約,預計11月就會遷移啟用。 因應台中鐵路高架化8月通車,建設局開發火車站前廣場一直因國光不滿價購條件,使得站前開發進度裹足不前。經協調後國光終於同意讓步,並可租借台鐵新民街停車場土地使用;而國光客運在新民街的新轉運車站,也預計可於9月建置完成。 交通...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民眾詢問:自家土地遭政府以協議徵收方式取得使用權,其取得的補償費是否需開立統一發票?國稅局回應,因營業人取得之補償費收入,非屬營業人的銷售收入,因此可免開發票及徵收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解釋,政府如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以協議或徵用方式取得營業人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且使營業人因而取得補償費收入。則可因非屬營業人的銷售額,免開立統一發票及徵收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在取得補償費收入時,雖免開立統一發票;但仍...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房地合一稅新制正式上路,稅務局日前提醒,即使民眾的房地交易虧損,納稅人也應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的次日30天內,申報個人房屋和土地交易所得,並繳納所得稅。 稅務局強調,房地合一新制只有特定情況下,才可不用辦理申報,如符合農業發展條例而免繳土增稅土地、或是被徵收的協議價購土地,及未被徵收前,移轉的公設保留地;其餘無論是否符合自住免稅,或是沒有應納稅額的情況,納稅人都應自行填具申報書,並檢附契約書影本及相...
很多人購屋時通常都會一併購買停車位,但要注意,你買的是「固定車位」還是社區住戶大家必須抽籤,才有可能抽中停車位的使用權,最好在簽約前先搞清楚。劉姓女子前年出售自己的台北市房子,售屋廣告記載「景X社區一樓三房二衛含車位…」,陳姓女子以一九八○萬元購買,劉女依約完成移轉所有權、交屋,但陳女以劉女未交付「固定車位」為由而拒絕支付尾款一百萬元,劉女因而提告。因停車位引起糾紛但陳女也提出反訴辯稱,雙方的買賣契約附件(即廣告單)已載明「自售羅斯福路...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為考量地上權住戶無法向金融機構辦理房貸利息支出減免稅賦,導致地上權房屋買氣難以提升。財政部日前發布最新規定,將把購屋貸款利息支出減稅的範圍,擴及購買地上權房屋的使用權人。從今年5月申報的個人所得稅,做自用住宅用的地上權房屋,使用人向金融機構貸款的利息支出將可比照一般房屋申報減稅,每年最高申報減除金額為30萬元。 財政部指出,購屋借款利息支出的每一申報戶,每年最高可減除上限為30萬,如同時有金融機構存款利息,需先扣...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位於北市精華地段松江路的救國團總部原登記為國有,但因長期遭救國團占用,6年前遭國產署打官司索討,而一審雖認為救國團當初為自費興建,只是借名登記為國有,因此判國產署敗訴;但在高院確獲逆轉改判勝訴,結果救國團除了要還屋外,還須支付4年多租金的4065多萬,全案可上訴。 由於救國團總部位處捷運站旁,附近各大金融機構、證券商、五星級餐旅和各級學校林立,大樓每坪租金約近3000元,屬北市的黃金地段。而救國團從政府機關轉為社團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