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指出,購屋借款利息支出的每一申報戶,每年最高可減除上限為30萬,如同時有金融機構存款利息,需先扣除享有27萬免稅額的存款利息後,再以不超過上限30萬的借款利息支出餘額申報減稅。賦稅署副署長蔡碧珍說明,由於現行所得稅的納稅人貸款購屋,其房貸利息可於綜所稅申報時列舉扣除,但近年蔚為風潮的地上權住宅卻礙於現行法令無法扣除,因此特別頒佈解釋令。
蔡碧珍指出,據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取得地上權住宅的使用權,其交易視同房屋交易,而民眾雖未取得房屋所有權,但就形式外觀與經濟實質仍與購買房屋無異,因此財政部考量租稅公平後,發布解釋令,讓購買地上權房屋的民眾本人、配偶及受撫養親屬也能申報減稅。
【更多精采內容請上《住展房屋網》官網www.myhousing.com.tw;《住展房屋網》官方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yhousingfan。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