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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科諺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近日針對個人繼承取得的房屋與土地,於出售時應適用的所得稅規定,作出解釋。根據財政部的相關規定,個人繼承於2016年1月1日後取得的房地,應依被繼承人或遺贈人取得的時間來判斷,是否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或房地合一所得稅。 高雄國稅局指出,根據財政部2015年及2019年的公告,若個人繼承(或受遺贈)取得的房地,屬於2016年1月1日後繼承並且被繼承人於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取得該房地,則交易該房地時應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
民眾繼承不動產及房貸,後續出售若符合四大條件,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交易所得可減掉貸款餘額超過繼承時房地現值部分,藉此減輕所得稅負擔。 四大條件包含,繼承取得房地一併繼承房地貸款餘額,其次是向金融機構貸款而非私人借貸,第三是貸款餘額由繼承人實際負擔償還,第四是貸款餘額超過繼承時的房地現值總和。 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的父親過世,父親在2018年1月1日買房,過世時仍有700萬元房貸未清償,甲君在2023年5月1日繼承房地產,當時房地現值合計400萬...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房地合一2.0即日起正式上路,財政部表示,此次修法主要目的是健全房市發展,為避免「錯殺無辜」,已公布相關子法,個人及營利事業的短期不動產交易行為,若符合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因素」,可以免除重稅,適用20%稅率。 根據財政部公布子法,共列個人7種、營利事業4種,合計11種可排除適用短期交易重稅的「非自願因素」豁免樣態。個人的7種樣態中,有6種延續舊版房地合一稅規定,包括個人因調職及非自願離職、遭他人越界建...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近期新頒解釋,適用個人交易繼承取得房屋及土地課徵所得稅規定,可為深受房地合一稅所苦的民眾解套。由於常見民眾在出售含高額貸款的繼承不動產後,還得面臨大筆所得稅的困擾,因而此次解釋令一出,未來如果出售含貸款的房屋,可以減除貸款部分來計算房地合一稅。 不過該解釋令也設有條件,包括該繼承人需要同時繼承不動產與僅限金融機構之債務,債務餘額需要超過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並且也需要負擔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