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新聞、房屋百科、新屋報導、法律常識
文/李科諺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近日針對個人繼承取得的房屋與土地,於出售時應適用的所得稅規定,作出解釋。根據財政部的相關規定,個人繼承於2016年1月1日後取得的房地,應依被繼承人或遺贈人取得的時間來判斷,是否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或房地合一所得稅。

高雄國稅局指出,根據財政部2015年及2019年的公告,若個人繼承(或受遺贈)取得的房地,屬於2016年1月1日後繼承並且被繼承人於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取得該房地,則交易該房地時應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規定。但若該房屋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的自住房屋條件,則繼承人可選擇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
舉例來說,若A君的母親於2015年10月買入房地,並在2017年5月繼承後,於2024年5月出售,則該房地交易應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若A君出售的房地符合自住要件,也可選擇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提醒,若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無論交易是否有盈虧,納稅人都應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後的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並附上契約書影本及相關資料。若屬於舊制財產交易所得,則應將房屋部分的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並於次年5月辦理結算申報。
國稅局呼籲,繼承人與民眾在進行房地交易時,應詳細了解適用的稅制,避免因申報不當而產生法律問題或稅務爭議。
延伸閱讀:
囤房稅2.0上路 少做這件事 房屋稅恐貴4倍
解除契約少一步 小心房地合一變重稅
換屋退稅掌握關鍵 省錢有方擴大利益

《住展雜誌》創立於1985年,是全台第一家房產媒體
擁有最豐富且即時的預售屋、新成屋資訊
以上文章未經授權,禁止擅自轉貼、節錄
官方網站:www.myhousing.com.tw
FB粉絲團:www.facebook.com/myhousingfan
【 住展雜誌 】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繼承房地該用舊制還是新制?國稅局作出解釋,以這「時間」為分水嶺 】
高雄市大寮區琉球路
透天厝 56.66坪
1298萬
高雄市鳳山區中山東路
透天厝 30.89坪
1288萬
高雄市燕巢區瓊林路
透天厝 74坪
1088萬
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一路
透天厝 54.51坪
1298萬
高雄市大寮區水源路
透天厝 38.45坪
1398萬
高雄市苓雅區興中二路
透天厝 21.25坪
1180萬
高雄市仁武區後港巷
透天厝 46.17坪
1298萬
高雄市林園區王公一路
透天厝 66.51坪
1458萬
高雄市鳳山區中山東路
透天厝 30.9坪
1388萬
高雄市大寮區八德路
透天厝 27.09坪
1386萬
高雄市仁武區後港巷
透天厝 46.17坪
1298萬
高雄市鳳山區松江街
透天厝 45.5坪
1480萬
高雄市鳳山區二儀街
透天厝 45.59坪
1200萬
高雄市大寮區文化路文化一巷
透天厝 50.7坪
1000萬
高雄市仁武區建興巷
透天厝 47.33坪
1180萬
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
透天厝 39.9坪
1388萬
高雄市鳳山區勇志街
透天厝 25.37坪
1298萬
高雄市大寮區民勇街
透天厝 51.93坪
1388萬
高雄市鳳山區王生明路
透天厝 37.54坪
1450萬
高雄市前鎮區武德街
透天厝 33.25坪
148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