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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有:267筆"免徵"結果被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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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用途房產 免徵房屋稅相關說明

宗教用途房產 免徵房屋稅相關說明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屏東縣財稅局表示,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已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可申請免徵房屋稅。財稅局說明,房屋須為寺廟本身所有,且供傳教佈道等使用,需辦妥寺廟登記或財團法人登記才符合要件。所以個人房屋提供寺廟從事宗教活動,雖辦妥寺廟登記因房屋非寺廟所有,仍無法免徵房屋稅。 另依財政部函釋宗教團體所有之房屋,其與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供傳教人員之宿舍、辦公室、教...

傳教人員住宿用地 合條件得減免地價稅

傳教人員住宿用地 合條件得減免地價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有寺廟負責人向該處詢問,該寺供佈道及傳教人員所住宿之用地,是否得享有免徵地價稅之權益?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對此回復,經辦理財團法人或是寺廟登記的宗教團體,其所屬專供公開傳教佈道的教堂、寺廟,用地得以免徵地價稅,而與其教堂、寺廟相連或屬同一範圍內,並以同一所有權人登記供傳教人員的宿舍用地,亦可同時享有減免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提醒,申請減免地價稅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 (9月22日前) 提出...

「法定空地」可免徵地價稅 財政部頒解釋令

「法定空地」可免徵地價稅 財政部頒解釋令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令,有關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於核發使用執照後,經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非屬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所稱之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其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者,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依該條本文規定,免徵地價稅。 財政部表示,建築法第11條第1項前段規定,建築基地為供建築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及其所應留設之法定空地。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

農業用地依規定種電 可免徵地價稅

農業用地依規定種電 可免徵地價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近年來政府為推動再生能源政策,以不影響農業經營為前提,允許於農地上設置太陽能、風力及非抽蓄式水力設施等綠能設施,而針對於農業用地設置綠能設施,是否會被改課地價稅,仍有許多民眾持有疑惑。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農業用地上之綠能設施,凡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設置,並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同意容許使用之證明文件,經能源主管機關依能源相關法令同意備案,且該用地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相關規定者,就...

公設完工仍農用之都市土地 仍需課稅

公設完工仍農用之都市土地 仍需課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近日雲林縣政府建議,將公共設施完工但繼續作農用之都市土地(含住宅區、商業區等)免徵地價稅。內政部表示,都市土地除農業區及保護區或受限制或不能使用者外,一旦經公共設施完工,應可建築使用,並課徵地價稅,以促進土地有效利用,並避免囤地養地之情事。 內政部指出,平均地權條例所稱的「公共設施完竣」,依規是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建設完工即可供建築使用。此類土地課徵地價稅符合量能課稅原則,並落實地盡其利之政...

農用房屋免徵房屋稅 即早申請節省稅負

農用房屋免徵房屋稅 即早申請節省稅負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所謂「農業用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項第10款的規定,是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依法供下列使用之土地,因稅法上有優惠的規定,所以在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申請人可主張適用優惠的規定。 屬於農業縣,專供農業使用的房屋為數不少,而關於農用房屋的免稅則是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有關規定,主要有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

打房解民怨 香港擬徵空置稅

打房解民怨 香港擬徵空置稅

為緩解「反送中」運動背後的香港社會矛盾,香港當局決定落實徵收房屋「空置稅」,以打壓香港房價,被外界認為是解決香港背後社會矛盾的積極舉動。 但此舉卻遭香港地產商聯合反對,香港地產建設商會於13日發表聲明,呼籲香港特區政府暫緩「空置稅」。 為了抑制房價,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自2018年就建議徵收額外差餉(一種稅項),以鼓勵一手私人住宅單位盡早推出市場。林鄭月娥於12日晚間表示,香港特區政府將刊登實施「空置稅」的條例草案;刊憲(官方公告法定程序...

都更權利變換之現金補償 免徵營業稅

都更權利變換之現金補償 免徵營業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於日前發出解釋令,以權利變換方式參與或實施都更者,若都更完成後,其應分配的土地及建築物,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或少於應分配面積,依規定領取現金補償或差額價金,屬於土地所有權人銷售土地行為,依營業稅法規定,可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說明,「權利變換」實務上是指透過土地所有權人提供土地,都更實施者提供資金於該土地興建房屋,興建完成後,雙方依更新前土地權利價值及提供資金比例,分配更新後的建築物及土地。換而言之,實施者...

非都市交通公設地 將免徵土增稅

非都市交通公設地 將免徵土增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依據「土地稅法」,僅有「都市計畫」內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非都市計畫」範圍內者不得免徵。但日前大法官認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財政部近日廢除相關解釋令,並回應大法官779號解釋,將於2年內完成土地稅法修法。 大法官於今年7月5日作出釋字779號解釋,指出「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要求相關機關於2年內,檢討修正土地稅法相關規定。由於財政部於2001年11月13日發布解釋,指非都市土地地目為道的交通用地,不屬於...

北市稅處 加強查核受贈土地免徵土增稅案

北市稅處 加強查核受贈土地免徵土增稅案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稅捐處表示,自今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將會同社會福利事業或各級學校等主管機關,加強查核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是否符合捐贈目的使用,如查獲違反相關規定,將依法補稅處罰。 該處說明,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的土地,符合下列條件者,於移轉時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1、受贈人為財團法人;2、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