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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蔣巧薇 陳先生的父親去年過世,家人已辦妥繼承登記,但他覺得奇怪,為何今年房屋稅單還是父親的名字。原來陳先生繼承的房屋是沒有權狀、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物,無法與土地一併辦理繼承登記,又未向稅務局申請變更名義,所以房屋稅籍仍是被繼承人的名字。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為提醒繼承人完成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程序,近日針對房屋納稅義務人於2023年1至6月期間死亡,至今尚未變更納稅義務人的案件,寄送「未辦繼承變更通知書」到繼承人戶籍地址。 財稅局...
為解決租屋黑市問題,政府力推公益出租人,房東只要加入,就可享有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多項稅賦優惠,不過好處那麼多,還是有一大票房東退避三舍,不願意報稅,也拒絕房客申請租屋補貼,專家直言,最大的癥結點就在於「錢」。 何世昌在「房產知識Buffet+」感嘆,即使政府給予包租公房屋稅、地價稅等租稅減免,且囤房稅2.0對於誠實納稅的房東課徵最高稅率為3.6%,相對於4.8%稅率的族群更優惠,卻仍有不少房東仍寧願逃漏稅、不同意房客報稅或申請租金補貼,其實關鍵...
文/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 鄭文在 自從2016年取得不動產課徵房地合一稅以後,二親等不動產的移轉總是如履薄冰,買賣好?贈與好?還是繼承好?個案移轉的條件不同,沒有最好的方式,只能個案研究,達到節稅的效果。 在房地合一稅施行之前,不動產的跨年贈與是顯學,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不用可惜,所以常利用年底12/31及隔年1/2的跨年贈與免稅額244萬元×2=488萬元,將不動產一次性分2年贈與給子女。 每年244萬贈與免稅額 過去慣用節稅法 但是2016年施...
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為讓房東放心出租、房客安心承租,這次修法明定公益出租人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租賃所得、房屋稅及地價稅查核依據,藉此鼓勵屋主成為公益出租人,以照顧更多弱勢族群。 同時為減輕育兒家庭租屋負擔,放寬政府住宅協助措施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從原本須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調整成2名,擴大政府扶持範圍,以實際行動保障育兒家庭居住權益。 此外,因應實務情形,這次修法也增訂房東將住宅...
新北市112年第3季預售屋實價登錄,共計揭露4192件、總成交金額759.9億元,其中三重區申報件數、成交總額全市最多,已連續四季奪冠。對此專家認為,三重挾帶軌道建設等利多,不僅房市看好,勢必也將迎接人口成長,應該提早做好準備。 當地房仲業務陳先生表示,三重近年成為房市熱區,主要是機能完整成熟,擁有商圈、學校以及公園等,加上與台北一橋之隔,具有交通便利性,能迅速串聯雙北生活圈,更能吸引購屋遷居。 ▼三重近年成為房市熱區,主要是機能完整成熟。(示...
不少民眾以為有農舍執照的土地,就可以不必繳納地價稅,事實上,農舍須作農業使用才適用課徵田賦(即免徵地價稅,田賦目前停徵),若是變更為營業使用或增建房舍、景觀等與農業經營無關的設施,實際未作農業使用部分,就要改課地價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農地變更使用,提供作為堆置砂石場地、興建民宿、工廠、倉庫、停車場等,已不符課徵田賦要件,應自變更使用的次年開始改課地價稅。 ▼不符課徵田賦者,應改課地價稅。(示意圖/unsplash) 稅務局指出,農業用...
「平均地權條例」子法今年7月上路,部分觀點認為恐造成中小型建商,出現倒閉、爛尾樓等情形,就有民眾好奇是否牽動房價下修,一度打算暫緩買房,意外掀起話題,但網友看待房價多半抱持「看漲不看跌」,就連專家也認為期待價跌的想法,可能不符合實際情況。 民眾在臉書「買房知識家A你的Q」發文,指稱剛簽署預售屋訂單,入手的是2房2衛產品,室內大約15坪,後續得知市場存在一種觀點,認為平均地權條例上路後,可能掀起小建商倒閉潮,還預期房價有望下修,不禁好奇現階...
「最近買了人生第一間房子,應該要開心才對,卻出了點問題!」一名網友表示,自己看上一間房,但手邊現金並不算多,必須仰賴房貸幫忙,且一定要貸滿到8成才有辦法負荷,讓他有些猶豫,最後因為房仲向他保證「房貸一定沒問題」,他才決定簽約,沒想到如今卻出現變數,讓他著急的上網求助。 該名網友在臉書「買房知識家 A你的Q」指出,他一開始就向房仲攤牌,此間房子必須貸款到8成,否則以他的經濟能力來看,並無法負擔,而房仲聽完他的況狀後,也信誓旦旦掛保證喊「一...
文/蔣巧薇 立法院昨(21)日三讀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法明定公益出租人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租賃所得、房屋稅及地價稅查核依據,鼓勵房東放心成為公益出租人,照顧更多弱勢族群。 公益出租人 享有免稅福利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除公益出租人部分,為減輕育兒家庭租屋負擔,同步放寬政府住宅協助措施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從原本須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調整成2名,擴大政府扶持範圍,以實際行動保障育兒家庭居住權益。 此外,因應實務情形...
財政部於今年11月2日發布解釋,放寬個人交易因連續繼承(受遺贈)取得的房屋、土地(下稱房地),依房地合一所得稅制計算下列期間時,得將連續「各次」繼承(受遺贈)的被繼承人(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一、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規定有關適用稅率的持有期間。 二、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第1目及第2目規定有關自住優惠適用要件的6年期間。 財政部說明,個人因繼承(受遺贈)取得的房地,可能具有照顧遺屬或繳納遺產稅等需求,須於短期內將該房地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