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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龐大日產的郵政與電信兩協會,長年淪為中華郵政與中華電信兩機構的自家金庫,而且就連扁、馬政府、立法院前後三波追討都拿不回,這絕對是小英政府上台後最應該急迫解決的一大課題。四月六日,民進黨立委葉宜津、鄭運鵬等人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炮轟交通部,要求落實立法院二○一五年決議,限期三個月內解散由交通部主管的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與台灣電信協會,同時將這兩協會過去接收日據時代財團法人台灣遞信協會與遞信職員共濟組合遺留的龐大日產歸還國家。然而,交通...
近年來,房地產交易所得往往成為稅局查稅的重點,包括早至先前的預售屋紅單買賣交易、特銷稅、黃金店面租金所得,乃至新制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重購退稅」、「交易虧損」及「非自願售屋」。因此,本文整理杷疏有關於房地產交易所可能產生的利得、成本費用及申報方式,使民眾詳加瞭解,避免成為稅局鎖定的查稅大戶:一、新制採取分離課稅(一)房地合一課稅制105年1月上路,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或103年1月1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之房地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於105...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日前指出,由於近日清查地價稅案件時,發現自用住宅用地設籍人原為土地所有人的直系尊親屬;但因其長輩過世後,戶籍變成空戶,已不符合自住優惠稅率要件,如不及時遷入符合條件之親屬,稅捐稽徵機關查獲後將補稅處罰。 該局進一步提醒,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住宅用地。」,因此一旦戶籍無符合條件的人設籍,就會被取消優惠稅率恢復...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民眾詢問,表示租屋時替房東代繳房屋稅,但對課稅面積、稅率等繳稅內容不清楚,不知稅捐處是否可核發該屋稅籍證明?高雄市稅捐處答覆,可於繳款書上加註代繳人名義申請。 稅捐處指出,由於房屋稅籍證明原則上僅可由房屋所有權人提出申請,但如房屋出租約定載明,由承租人繳納房屋稅,則可於繳款書上加註代繳人名義為房客;並依稅捐稽徵法第50條規定,由代繳房屋稅的房客提出申請該屋的稅籍證明,而稅捐處也應受理並核發。 該處進一步說...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日前表示,凡是依法核定的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用地,並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則無論自用或出租興辦工業人使用,均可適用土地稅法的第18條規定,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一般用地地價稅基本稅率10‰;不過隨著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的土地地價總額,適用稅率將從10‰累進到55‰;至於工業用地特別稅率則採不累進稅率,維持10 ‰。 稅務局呼籲,每年執行地價稅清查作業,都會...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民眾詢問,如果想將房屋出租,並作為學生出租套房,不知房屋所適用稅率為何?稅捐處解釋,按月核課的房屋稅適用稅率,主要是依出租人的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而變更。高雄市稅捐處指出,如承租人將租房作為住家使用,則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核課;如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按2%稅率課徵;如作為營業使用或供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等使用,按3%稅率課徵。該處補充,如出租房屋面積較大,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含營業用及非住家非營業...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為使都市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新北市政府日前依據都計公設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將原本低度使用的高速公路底層空間,轉型為花卉盆栽展售市場,賦予原有空間全新面貌。 新北市府指出,蘆洲區永安南路一段附近的國道一號底層空間,原先僅為閒置空地,之後出租給民間企業並於104年提出花卉市場申請,經新北市政府審查通過,將改造為小型花卉市場,並開放農民或園藝資材商設置販售據點,且將規劃停車場、花卉整理場等空間,以提供民眾優質完善的購物...
立法院104年6月5日三讀通過房地合一稅制改革,自105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其中值得留意的,按照新制繳納售屋利得稅的「自用住宅」,有取得時點的限制,意即:105年1月1日以後購入,作自用住宅使用的房地,以及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未滿2年出售的自住房地。除此之外,近日財政部公告有五種案例類型可以免除短期售屋而遭受重稅課處,此攸關短期非自願售屋需求的權益,因此整理耙疏有關於『非自願性售屋』條件,使民眾可以多留意,節省稅負:一、非自願性因素售屋的情...
手機遠端控制節能 租金不加價成效可期公宅結合「智慧電網」更省電!台北市府昨宣布「興隆公共住宅1區」成為首座納入智慧電網的示範公宅,運用手機APP結合建置的智慧建築與家庭能源管理系統,達到節能作用,此次先以社區24戶作為「實證戶」,見證1年後的省電成效,估計24戶家庭每年能省5萬元電費。「興隆公宅1區」納入智慧電網,估計24戶住家每年可省5萬元電費。彭仁義攝興隆公共住宅1區共272戶,目前出租182戶,北市府耗資560萬元在社區推動智慧電網,選擇A棟3~5樓的24戶...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民眾詢問,已經用過土增稅「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現在又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是否還能再適用優惠稅率?對此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釋疑,民眾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只要符合相關指定條件者,即可不限次數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10%優惠稅率。 稅捐處指出,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10%,原僅限「一生一次」,經土地稅法第34條條文修正後,土地所有權人如已適用「一生一次」後,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只要符合條件者,可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