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該局進一步提醒,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住宅用地。」,因此一旦戶籍無符合條件的人設籍,就會被取消優惠稅率恢復成一般用地稅率,並補徵差額地價稅及科處罰鍰。
稅務局指出,民眾若原已核准自用住宅用地的戶籍,已無符合條件的親屬設籍,應記得向稅捐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遭受科處罰鍰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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