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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提醒:三七五租約解除 佃農拿補償金一半要報所得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不少人以為,三七五減租耕地被地主收回,佃農拿到的補償費只是「補貼損失」,不算收入,報不報稅都無所謂,但國稅局最近就跳出來提醒,這個觀念其實不完全正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佃農因地主收回三七五租約耕地所領取的補償費,依《所得稅法》規定,性質屬於「變動所得」,依法必須申報綜合所得稅。不過考量這類補償並非全然屬於經常性收入,法律也給了一定減免,只需要以...
以為被資遣就能少繳房地合一稅?國稅局點關鍵:做錯稅率直接翻倍【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不少上班族遇到非自願離職、短期內被迫賣房時,心裡都會浮現一個念頭:「是不是可以用20%的房地合一稅率?」但北區國稅局近期提醒,這個優惠不是只看「是不是被資遣」,而是條件卡得非常嚴,只要其中一個細節沒過,稅金可能直接暴增一倍以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上班族若因非自願離職,在持有未滿5年內出售房屋,原則上確實可以適用20%的房地合一稅率;但前提是,持有...
持有房屋出租就不享20%優惠稅率 北區國稅局提醒非自願交易者注意 【財經新聞中心/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今(20日)表示,個人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若交易持有期間在五年以下的房屋或土地,可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優惠稅率20%。不過,國稅局強調,相關要件缺一不可,若房屋在持有期間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將不符合優惠條件,必須依一般稅率課稅。 北區國稅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規定,符合條件的交易可適用20%稅率...
以個人資金借給公司?國稅局示警:股東往來未申報恐成遺產稅地雷 | M 傳媒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繼承問題常讓家屬忙得焦頭爛額,但你可能沒想到,連「自己借給公司、公司還沒還的錢」也會變成遺產稅的項目之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近日特別提醒,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把個人資金挹注給自己投資的公司,而這筆款項被公司以「股東往來」或其他應付帳款的方式記在帳上,這不只是公司欠股東的錢,更會被認定是被繼承人留下的債權,必須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北區國...
欠稅想出國?第三人不動產可作擔保 北區國稅局說明計價方式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不少民眾因欠稅而面臨出境限制,但其實除了繳清欠稅外,也能透過提供第三人財產作為擔保,申請解除限制。不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擔保品價值並非隨便報多少就行,而是有一套明確規定,房屋、土地各自依公告現值加二成估算,若有證明文件,也可依時價計算,但時價資料必須公允客觀。 北區國稅局指出,納稅人欠稅達一定金額時,稽徵機關可限制出境,若想解除限制...
繼承有眉角!父母債務未清「不能重複扣」 國稅局提醒:短期連續繼承要這樣算| M傳媒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繼承不是只算「有多少遺產」,還得看「剩多少債」。不少民眾以為,上一代留下的貸款,只要沒清完,下一代繼承時還能再扣一次,結果卻被國稅局打回票。北區國稅局近期特別提醒,「短期連續繼承」案件(例如五年內連續發生兩次繼承),債務不能重複扣除,否則恐怕要補稅。 國稅局舉了一個真實案例。陳先生的太太三年前過世,當時留下了一筆銀...
繼承有眉角!父母債務未清「不能重複扣」嚴意情:短期連續繼承要這樣算| M傳媒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繼承不是只算「有多少遺產」,還得看「剩多少債」。不少民眾以為,上一代留下的貸款,只要沒清完,下一代繼承時還能再扣一次,結果卻被國稅局打回票。北區國稅局近期特別提醒,「短期連續繼承」案件(例如五年內連續發生兩次繼承),債務不能重複扣除,否則恐怕要補稅。 國稅局舉了一個真實案例。陳先生的太太三年前過世,當時留下了一筆銀行貸款1...
包租業發票新規上路 租金差額須開立應稅發票報稅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包租代管市場近年蓬勃發展,不少業者以「二房東」身份承租再轉租,成為租屋市場的重要中介。然而,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最新說明指出,這類包租業者在報稅時不得以「整筆租金收入」開立發票,而應針對「租金收入扣除屋主租金支出後的結餘部分」,以「服務費收入」性質開立二聯式應稅發票,並依法繳納營業稅。 換句話說,包租業者的角色雖然表面上是「房東」,但稅務本質屬於「提供...
遺產稅新制上路!死亡前二年贈與配偶財產不再吃虧 保障生存配偶權益 【M傳媒財經中心/專題報導】 繼承制度再度迎來重大變革。過去不少家庭面臨遺產稅爭議,尤其是「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是否納入遺產計算,往往造成爭議。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最新公告指出,財政部已依憲法法庭判決發布新處理原則,未來死亡前二年贈與配偶的財產,將以全新方式計入遺產,並調整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實質保障生存配偶的財產權益。 事情起源於去(2024)年10月28日,憲法...
空殼公司難躲稅網!CFC制度上路後,國稅局首度重擊企業假營運 【M傳媒財經中心/專題報導】 在全球反避稅風潮下,台灣自2023年起正式實施「受控外國公司」(CFC)制度,如同替跨國企業拉起一道透明的防火牆。過去許多企業為了節稅,選擇在低稅負國家設立公司帳面據點,卻實際上沒有任何業務活動。如今,這類「空殼公司」不再能輕易成為避稅工具,一旦被查出未具備實質營運,企業不但要將海外盈餘併入所得,更可能面臨巨額補稅。 北區國稅局指出,CFC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