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17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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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五月進入報稅季,稍早財政部發布消息提醒納稅義務人,有關房屋交易所得適用所得新或舊制的辨別方式。惟如果是預售屋,則還是按照舊制課稅,也就是所謂的財產交易所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稍早表示,近來房市盤整,不少民眾因資金壓力,拋售持有之預售屋,如果買受人分別於不同年度支付買賣價款者,其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付尾款之日期所屬年度為所得歸屬年度。 舉例來說,A君104年1月以900萬元購入預售屋一戶,惟近日囿於資金壓力A君於104年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