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24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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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奕淳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土地經規定地價後,每2年應重新規定一次。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今(2024)年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作業,2024年至2025年累進起點地價為722.2萬元,較2022年至2023年增加63.4萬元。 該處指出,一般用地的地價稅是採累進稅率課徵,是按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應稅土地總地價乘以適用稅率,再扣掉累進差額計算出應納稅額。 若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按基本稅率10‰徵收地價稅;反之依超過倍數採累進稅率15‰~55‰扣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