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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北市不動產論壇日前以不動產稅制為題,探討如何改革地價稅的措施。會中學界專家指出,在我國價稅分離的架構下,地政機關應扮演專業估價者的角色,且因地價稅於各縣市實質稅率不同,估價品質也有待改善,因此短期應逐步調整地價稅實質稅率,長期則朝房地合併課徵不動產持有稅的方向前進。 北市地政局指出,目前地價評議過程尚存在民眾負擔能力、政策因素等諸多考量,但對現行地價制度的檢討與改革,仍建議從地價稅基、估價技術檢討,到房地合...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台北市地政局去年底評定公告土地現值,台北101大樓連續3年蟬聯「地王」寶座,較前年上漲6.51%;「前地王」新光摩天大樓每坪也年增5.74%,具專家觀察,摩天大樓除了周邊商場加持,更有城市地標的稀有條件,亦為增值的主因。台北市超高樓地標,產品數量有限,因此若為住宅產品,也會較一般建築更受到青睞!目前房市趨於穩健,如您在台北市有購屋的打算,不妨找一找目前的地標型個案,有助買到更超值的產品。 鄰近景美捷運,仙跡岩、世新大學旁的...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日前有民眾詢問,土地所有權人以自有土地交付信託,且契約中明定受益人為委託人,享有全部信託利益。若受益人(即委託人)於信託關係仍在時死亡,該地於日後移轉時,應以受益人原取得日,還是死亡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作為原地價申報課徵土增稅? 稅務局回應,依土地稅法第31條之1條文修正生效後,自益信託土地的受益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並應應課徵土增稅時,其計算基準的原地價,應以受益人死亡日當期的公告...
近年來,房地產交易所得往往成為稅局查稅的重點,包括早至先前的預售屋紅單買賣交易、特銷稅、黃金店面租金所得,乃至新制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重購退稅」、「交易虧損」及「非自願售屋」。因此,本文整理杷疏有關於房地產交易所可能產生的利得、成本費用及申報方式,使民眾詳加瞭解,避免成為稅局鎖定的查稅大戶:一、 財產交易所得-成屋(中古屋)(一) 長期以往,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有:1、依據財政部標準公式(房屋評定現值 × 各縣市售屋所得推計率)。例如甲在...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部分媒體報導,因北市府調高公告地價,造成地上權、BOT案租金大漲,對此北市地政局澄清,今年公告地價調整是依法配合中央合理化土地稅基政策,並反映過去3年的地價變動情形,且高房價的民怨及部分公民團體、學者也一再呼籲政府應合理提高土地稅基。內政部也建議各地方政府以不低於103年至105年公告現值累計調整率為原則作結。 該局指出,本市近3年公告現值累計漲幅達33.07%,評定今年全市公告地價平均漲幅為30.38%,已是六都中地價調幅最緩...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高雄市稅捐處日前表示,公司法人申辦合併或分割登記的原因發生日期,應以相關決議文件所載的合併或分割基準日,為原因發生日期;而申請期限則以合併或分割基準日起的6個月內為限。 稅捐處說明,申辦法人合併分割的登記期限,雖是自基準日起的6個月內計算,不過,合併分割移轉的土地,在申報土增稅記存稅款時,如以合併分割基準日的30日內申報,則以『基準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而逾30日申報者,應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
根據財政部對外發布的說明,房地合一稅實行,僅北區國稅局105年首季已收到734件申報案,自繳稅額4,838萬多元。北區國稅局表示,各國稅局將展開房地合一案件查核,尤其申報「適用自用住宅優惠」、「重購退稅」及「交易虧損」等三類案件,列為必查案件。近年來房地產交易所得往往成為稅局查稅的重點,包括早至先前的預售屋紅單買賣交易、特銷稅、黃金店面租金所得。因此來講,本文整理杷疏有關於房地產交易所可能產生的利得、成本費用及申報方式,使民眾詳加瞭解,捍衛自身...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台中市政府稅務局日前接獲民眾洽詢,表示向法院承購的法拍土地,於當年度再移轉時,卻通知應繳納土增稅?該局回應,經法拍的土地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拍定價如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則以拍定價額為準;而拍定價額如已先將設定抵押金額及其他債務扣除,應以併同計算的金額為移轉現值。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拍定價額高於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由於已經以較低的公告現值作為移轉現值,計算代扣土增稅,因此之後再移轉時,...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一名沙鹿區民眾詢問,出售一筆農地且已至地政機關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是否可申請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增稅,並退還已繳納稅款?中市府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農業用地移轉自然人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增稅,只要檢附6個月內的農用證明書,即可辦理退還退稅。 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作農用之農業用地在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增稅;且權利人及義務人未於申報土地現值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則可於繳納期間屆滿前,向稽...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不少民眾都知道,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應在訂定契約的三十日內,填具土增稅(土地現值)申報書,並檢附契約影本及有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但卻常忽略在土地所有權移轉後,也必須再度向稅務機關提出自用住宅稅率申請。 近來就有民眾申請地價稅復查時反應,因繼承而取得的土地,目前仍維持自用住宅用,但在收到地價稅繳款書後,才知應重新申請適用優惠稅率,以致稅額爆增。對此,台中市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一經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