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舉例,甲君於2013年與依市地重劃辦法規定組織重劃會簽訂契約提供資金900萬元,該土地於2018年重劃完成,甲君取得一筆抵費地,登記取得日抵費地的重劃後評議地價為1千萬元,高於當年度土地公告現值。重劃後評議地價1千萬元減除出資額900萬元及其他必要費用20萬元後的餘額為80萬元,應以此金額列報為2018年度綜所稅的其他所得。
國稅局表示,類似該種案件的出資者普遍誤認為僅屬單純預購土地行為而忽略投資本質,國稅局呼籲,個人出資者如取得抵費地而有所得,應記得申報登記取得抵費地年度之綜合所得稅,以免遭補稅及處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服務電話或洽詢所轄稅捐稽徵機關,將會有專人為民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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