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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安新建經

一共有:77筆"安新建經"結果被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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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不能移轉登記,更有隨時拆除之危險,若買方仍願買受,不得主張被詐...

違建不能移轉登記,更有隨時拆除之危險,若買方仍願買受,不得主張被詐...

違建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更有隨時拆除之危險,買方既已明知有此危險而仍願買受,自非因錯誤而為意思表示,故不得主張被詐欺而撤銷買賣契約 《案例》買方透過仲介以新台幣380 萬元向賣方購買某房地及其頂樓增建部分,買方在購買當時就該頂樓增建部分曾經詢問過賣方是否曾經收過「違章建築查報(拆除)通知書」,當時賣方向買方說從未曾收過,因此買方以為該頂樓違章既然未曾遭到檢舉查報,應該不會被拆除,所以同意購買該房地及其頂樓增建。惟買方購買該房地後,...

買方主張仲介當初說可以貸到七成,結果銀行核貸額度不足,使其陷於錯誤...

買方主張仲介當初說可以貸到七成,結果銀行核貸額度不足,使其陷於錯誤...

仲介當初說可以貸到七成,結果銀行核貸額度不足,買方因貸款成數不足等理由,認為仲介以不實之資訊施用詐欺使其陷於錯誤,而主張撤銷契約;本件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買方無理由而駁回其訴 本件買方主張仲介當初告知系爭房屋總坪數有23.07坪、每坪單價27萬元,以為可以貸到七成即440萬元,但最後銀行認為系爭房屋之主建物及附屬建物面積僅記載16.56坪(不含公設面積),所以最高僅願意核貸300 餘萬元,因此買方主張仲介於簽訂斡旋金契約時,並未提出不動產說明書交付給...

專任約與一般約的差異

專任約與一般約的差異

根據民法契約自由化的精神及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契約版本,房屋買賣委託仲介業者銷售,不管是一般委託或是專任委託,都無不可,但都是屬於定型化契約的一種,皆受到《消費者保護法》關於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的規範,消費者所得到的保障不會有差別。而專任約的私下成交罰則只是委託銷售規則的一小部分,還有更多屬於仲介的義務在其中,因此,專任約並非只是為了處罰而存在,而其更深的意義應在於信賴才專屬委託。因此,契約拘束力的存在,是契約的本質,不是因為專任約。因此...

出賣人未告知所賣農地位於河川管制範圍,則出賣人自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出賣人未告知所賣農地位於河川管制範圍,則出賣人自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出賣人未告知所賣之特定農業區土地受水利法規範,致原本的農業用處受到限制,則出賣人自應負瑕疵擔保責任,買受人得主張解除契約 本件買受人向出賣人購買特定農業區的土地,本來預期得作為農作及興建農舍等使用,但因出賣人未告知該土地位於河川管制範圍,受到水利法的限制,使得原本期待得作為農作及興建農舍等之用途,卻因水利法之限制,而欠缺特定農業區或農牧用地所應具有之通常效用,遂主張所購買的土地具有物之瑕疵,而訴請法院解除契約。臺灣高等法院以101年...

賣方委託仲介公司賣房子  卻私下委託其他仲介將房地出售

賣方委託仲介公司賣房子 卻私下委託其他仲介將房地出售

賣方委託仲介公司賣房子  卻私下委託其他仲介將房地出售   北院:賣方應給付服務報酬給原來的仲介公司本件案例事實是賣方委託某仲介公司銷售其房地,卻在銷售期間內私下委託其他仲介業將房地出售,原先的仲介公司遂依據委託銷售契約之規定向法院請求賣方應給付服務報酬(違約賠償)。賣方在訴訟中則答辯:1.委託銷售契約內所定「須仲介公司書面同意始得終止」之約定,顯係限制賣方依法享有終止契約之權利,對於賣方有重大不利益、顯失公平,該約定應為無效...

出賣人對於房地所在鄰地有墳墓一事,出賣人不負有告知義務

出賣人對於房地所在鄰地有墳墓一事,出賣人不負有告知義務

出賣人對於系爭房地所在鄰近有系爭墳墓乙事,不負有告知義務,自無成立「侵權行為責任」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餘地《案例》買受人買受系爭房地後始發現其鄰近有一「X家祖墳」墓園,認為墓園的存在足以貶損房價,造成其權益受損,並認為賣方沒有對此說明是違反法律上告知義務,遂起訴主張出賣人應負侵權行為責任及瑕疵擔保責任。《說明》本件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100號民事判決認為:一、於買賣房地之交易上,契約之告知義務是以契約成立時存在於買賣標的上之現況...

賣方覺得價格賣太低 反悔不想賣   北院:應賠償違約金

賣方覺得價格賣太低 反悔不想賣 北院:應賠償違約金

買賣成交後,賣方覺得價格賣太低反悔不想賣,賣方的主張是當初仲介人員不斷向其遊說房市不好,需降價才有可能順利出售系爭房地,因此才不得已降價售出,但事後想想不對勁,認為是仲介故意誤導,所以不想賣了。但對買方而言,那是賣方跟仲介的事情,所以買方認為這是賣方違約,故起訴主張賣方應該賠償違約金。訴訟中賣方以「誤認不動產市場交易行情」為理由,依民法第88 條第1項有關錯誤之規定,主張撤銷買賣契約,既然買賣契約被撤銷,自無違約問題。本案台北地方法院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