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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明忠 圖/pexels 在雙北的公寓交易中,很常見「頂樓戶」的買賣,房仲或賣方常以「買頂樓戶送頂加」的話術行銷,甚至以「1993年以前蓋的既存違建,政府會緩拆甚至不拆,且有房屋稅籍、合法繳稅,使用權有保障」等噱頭吸引消費者。然而,這些話術其實都只講對了一半,買頂樓戶真正的法律風險,其實藏在房仲、賣方沒講的事情當中。 「違建」全名是違章建築,白話來說,就是沒有依《建築法》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就擅自搭建或興建的建築物。若讀者走在台北街頭...
文/謝曉菁 隨台灣邁入高齡化社會,老舊住宅居住安全受到關注。新北市政府今(11日)宣布,配合內政部推動「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將於本月15日起正式開放申請,針對屋齡30年以上的公寓及透天住宅提供修繕補助。其中,符合資格的公寓每棟最高可獲960萬元補助,透天住宅則可申請330萬元至350萬元補助,協助改善老屋居住環境與建築安全。 工務局長馮兆麟表示,此次補助對象以屋齡30年以上、4至6樓公寓及6樓以下透天住宅等合法建築物為主,補助範圍涵蓋公共空間及室...
文/謝曉菁 租客墜樓身亡,房屋就會被認定為凶宅嗎?台中一名房東出租一對情侶的房屋因女租客墜樓身亡,導致房價貶值、出租困難,因此向死者父母提告求償150萬元。不過,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無法證明女子是在租屋處內死亡,房屋不符合凶宅認定要件,最終判決敗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女租客2024年8月間墜樓,倒臥社區一樓廣場,隨後送醫急救不治。劉姓房東主張,女子死亡事件已對房屋價值造成影響,導致房屋淪為凶宅,不僅影響出租,也造成房價嚴重貶值,因此向...
樓上漏水死不認帳?法院直接判「拆浴室重做」:修到不漏為止 文/M傳媒房產中心 M編 樓上漏水死不認帳,下場就是被法院判「拆浴室重做」。 一起纏訟多年的公寓漏水案,二審法院逆轉改判。3樓住戶長年飽受主臥室牆壁、天花板滲水之苦,出現大片壁癌,多次向4樓屋主反映未果,提告後歷經鑑定與訴訟,最終法院認定漏水源頭來自4樓浴室,判決4樓屋主必須拆除防水層重做,修至「完全不漏水」狀態。 含水率飆13倍,鑑定報告打臉 該名3樓住戶主張漏水來自樓上浴室,...
預售屋契約藏兩大地雷 專家:價格拆不清、坪數誤差沒看懂恐吃大虧 買房只看總價小心被當盤子 消保處查核20案違規已裁罰983萬元 M傳媒房產中心 / M編 預售屋市場買氣回升,不少首購族趁這波檔期進場看屋,但消保專家提醒,多數消費者進接待中心只問「總價多少、一坪多少」,卻忽略預售屋合約中最關鍵的兩大地雷——價格拆分與坪數找補,一旦沒搞懂就簽約,交屋時才發現買貴吃虧,恐悔不當初。 價格沒拆清楚 單價只是表面數字 許多購屋族不知道,預售屋...
2026年起,內政部實施新的「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把海砂屋、加壓馬達和太陽能板這些設備,正式列為賣方據實以告的項目,這也說明了大多數買家在面對購屋決策時,除了財務負擔外,最擔心的就是花了錢是否購入與預期不符的房屋品質。而其中漏水問題是台灣房地產交易中最常見的糾紛,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房屋漏水長期位居房地產消費糾紛的前三名。不論是剛買入的中古屋、剛交屋的預售屋,甚至是住了一陣子後才因年久失修產生的漏水,處理邏輯與法律責任各不相...
買房是人生大事,而若在買房後才發現重大瑕疵更是令人扼腕。其中最令人頭痛的狀況之一莫過於「漏水」。漏水不僅影響居住品質,更常成為日後鄰里糾紛與法律訴訟的導火線。本文將從實務檢測技巧出發,結合法律權責判定,提供完整的漏水屋預防與自保指南。※由於相關法規皆會隨時調整異動,本文所提及之稅務、法律細節僅供參考,實務操作時務必以政府官方及銀行公告為準。延伸閱讀:房子漏水怎麼辦?中古屋、預售屋與老屋漏水的求償與修繕指南房屋漏水自保手冊,更精準的驗屋...
虛坪改革不是要降房價,是要戳破建商「灌水」的假面具! 【M傳媒房產中心】 先講清楚:虛坪改革的重點根本不是打壓房價! 最近一堆人在吵虛坪改革,建商跳出來說「房價會漲」,政府跳出來說「房價會跌」,搞得大家一頭霧水。 M編直接告訴你:你們都搞錯了重點! 虛坪改革的核心目的,從來就不是要打壓房價,而是要讓房價真實化,打擊過去建商長期以來的「灌水」與「非必要公設」問題! 建商說房價會漲?那是你承認過去在灌水! 建商公會跳出來說,虛坪改革會導...
大樓管理委員會(管委會)與住戶之間的權利義務爭議,始終是一項社群熱門討論話題。是否只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區權會)通過並載明於規約中,所有的住戶就該無條件遵守?社區規約是否也有其規範,其規範標準又是什麼?本文將從法治觀點說明社區自治的合法界線,一起了解社區規約該怎麼訂定,遇到侵害權益的社區規約又該如何救濟。※由於相關法規皆會隨時調整異動,本文所提及之稅務、法律細節僅供參考,實務操作時務必以政府官方及銀行公告為準。社區規約法律位階低於...
別誤踩法律地雷!一張「借屋切結書」,真能讓賣家不負責? 【M傳媒房產中心】 買房賣房是大事,但糾紛更惱人!最近有位朋友遇到棘手狀況:他把房子賣了,簽約後讓買家先搬進去住(也就是「借屋裝修入住」)。 結果現在房子漏水,建商說保固一年已過,前屋主也聯絡不上。 他心想,當初簽約時明明有一條「自借屋日起,屋況概由買方自負保固責任」的條款,買家也簽了名,這下總該沒自己的事了吧? 沒想到,買家和房仲還是找上門來,主張他有「瑕疵擔保責任」,得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