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你搜索,樂屋世界
管委會鎖電梯逼住戶搬家?北市社區主委遭起訴 專家:區權會決議不是法院判決 M傳媒 房產中心/ 社區管委會可以管理住戶,但不能自己當法院。 台北市某社區因住戶糾紛延燒成刑事案件。據公開報導,該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曾表決通過對9樓一對夫妻採取強制遷離相關議案,但在尚未取得法院確定判決前,管委會相關人員竟透過電梯門禁系統,刪除該對夫妻磁扣內碼,導致兩人長期無法正常搭乘電梯回到9樓住家。民事法院先前已判管委會不得再阻止兩人使用電梯,並賠償...
桃園可負擔住宅被誤解?市府澄清:不是使用權住宅,是去商品化的產權制度 M傳媒 房產中心/M編 桃園市政府推動的「可負擔住宅」政策,近期在桃園市議會完成《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三讀,後續將送中央審議核定。由於這是全台首創制度,也讓市場出現不少討論,包括有人質疑可負擔住宅只是「使用權住宅」、價格未必便宜、繼承人未來可能難以承接,甚至把貸款8成與建商銷售話術相提並論。 對此,桃園市都市發展局局長江南志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近期...
文/謝曉菁 老宅延壽、耐震補強及住宅修繕等補助方案陸續上路,不少屋主準備申請補助時,才發現家中老屋因年代久遠,未辦理建物登記或缺乏相關建築證明文件,擔心因此失去申請資格。對此,苗栗縣政府提醒,符合條件的老屋可申請「舊有合法房屋證明」,作為房屋合法存在的重要依據,協助後續申請相關補助。 近期因老宅延壽及耐震補強政策受,不少民眾詢問相關申請規定。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指出,「舊有合法房屋證明」是針對建築法實施建築管理前即已存在的房屋,經...
買地上權住宅便宜住蛋黃區?40年後房子老了誰來修? M傳媒/綜合報導 地上權住宅這幾年被包裝得很漂亮:總價比同區所有權住宅便宜,可以住進蛋黃區,適合單身族、頂客族、退休族。聽起來像是高房價時代的聰明選擇。 但很多人只看到「便宜」,卻沒看到背後那顆最大地雷:房子住到一半老了、壞了、震壞了,甚至必須拆掉重建,這筆錢到底誰出? 答案很殘酷:多半還是你。 土地不是你的,這是最大問題 地上權住宅最核心的問題,就是土地不是你的。你買到的不是完...
想買甲乙丙丁建地?這五件事先搞懂 文/M傳媒房產中心 M編 不少民眾買土地時,一看到謄本上寫著「建築用地」,就直覺認為這塊地一定能蓋房、蓋廠,甚至未來還有增值空間。不過,土地專家提醒,非都市土地裡的建築用地並非只有一種,常見的甲種、乙種、丙種、丁種建築用地,雖然都被稱為建地,但實際用途、分布位置、開發限制與市場價值差異很大。 簡單來說,買土地不能只看「是不是建地」,更要看它是哪一種建築用地。 台灣土地大致可分為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
低收入戶可免房屋稅,但「身心障礙證明」不能直接減!稅務局: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文/M傳媒房產中心 M編 「我有低收入戶資格,同時也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這樣可以減免房屋稅嗎?」這是近期不少民眾的疑問,也讓房屋稅減免條件再次受到關注。 基隆市稅務局給出明確答案:關鍵是「低收入戶」,不是「身心障礙證明」。 兩者在法規上的適用條件並不相同,不能混為一談。 誰可以免徵房屋稅?低收入戶+實際居住 稅務局指出,依據財政部85年函釋規定,低收入戶在符合條...
借戶籍給親友小孩唸書,房屋稅會漲嗎?稅務局:做到「這幾點」就不會 M傳媒房產中心/M編 每年新生入學季前,不少家長為了擠進明星學區,急著找親友借戶籍掛戶口。但屋主最擔心的問題來了:把戶籍借給別人,我的房屋稅會不會被調高?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近期接到大量民眾詢問,特別為此公開說明。 不會被多課稅的前提:無出租、無營業、自己住、戶數對 稅務局表示,單純讓親友寄放戶籍,只要房屋沒有出租、沒有營業,而且是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
外籍人士在台買房,也能申請地價稅自用優惠!關鍵是「居留證地址」 文/M傳媒 房產中心 M編 外籍人士在台灣買房,擔心沒有戶籍就不能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給出明確答案:可以,只要符合條件就行。 一、沒有戶籍沒關係,居留證地址就算數 部分外籍人士誤以為在我國境內未設戶籍,無法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稅務局表示,外籍人士雖未在我國辦理戶籍登記,但若購置房屋作為自用住宅,且該地址為外僑居留證上登載之居留地址,...
公益出租人房屋稅怎麼算?日盈小編告訴你:增建面積不能享1.2%優惠 文/日盈不動產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小編 大家好啊,我是日盈小編。 最近有位房東來問小編:「我把房子租給公益出租人,為什麼稅單上的面積不是我房子的總面積?難道我搞錯了?」 小編直接告訴你:你沒搞錯,是增建的部分不能享優惠。 公益出租人享1.2%優惠,但有條件 屋主把房子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租客,可以當公益出租人,房屋稅只要1.2%,比一般出租的1.5%起跳還便宜。聽起來很棒,對...
租屋遇五情形,房客可提前解約 租屋期間若遇到突發狀況,是否可以提前終止租約?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當租賃期間發生特定法定情形時,承租人得提前終止租賃契約,出租人不得向承租人請求違約金或其他賠償。 可提前終止租約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因疾病或意外需長期療養、租賃住宅未符合居住使用且經催告仍未修繕、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原因致房屋部分滅失而難以繼續居住,或第三人對租賃住宅主張權利,導致承租人無法依約使用住宅等情況及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