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16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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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常用社區有SPA游泳池等公設吸引消費者購屋,但這些公設多是建商利用「二次施工」的建物,沒有合法使用執照,引發不少的糾紛。社區的SPA泳池是違建,建商是否要賠?如果建商在買賣契約中明定「本社區之泳池……均於領取使用執照後施工修改項目,賣方已向買方明確告知,買方並已充分了解」,那麼你就告不了建商。最高法院最近有這麼一件案例,皇翔建設數年前在新北市板橋區推出皇翔凱旋門建案,於銷售廣告中宣稱有泳池、SPA等公共設施,具有享受No.1之生活機能,吸引不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