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平會進一步表示,房屋銷售廣告中的建物用途,為影響民眾承購與否的重要因素之一;民眾據廣告內容,僅可得知購屋後得依廣告揭示的用途使用,卻未必知悉廣告所載用途違反建管法規,有遭罰鍰、停止使用、恢復原狀或強拆的風險。而該案於樂屋網網站銷售的傢俱配置參考圖中,已與事實不符,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
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意見指出,該建案地下室原作為機房、停車空間;其餘應為覆土,非為相關用途使用。該案如涉及建築法第73條,未經核准變更使用,擅自使用建築物規定,將依同法第91條規定裁處。是國寶公司及創源公司案關傢俱配置參考圖與事實不符,核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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