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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間「假買賣真贈與」?情情:省不到10%優惠稅率,還可能被告偽造文書 情情來了/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最近有不少客戶來問情情:「爸媽要過土地給我,申報成買賣是不是就可以用10%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情情直接告訴你:千萬不要這樣做。 稅務局已經多次提醒,親屬間土地移轉,如果實際上是贈與,卻刻意用買賣名義申報,不只省不到10%的優惠稅率,還可能被補稅加罰,甚至涉及偽造文書的法律責任。 二親等親屬間移轉土地,優惠稅率怎麼算? 二親...
亞股今(8日)出現「黑色星期一」,利空消息衝擊台股,今日最大重挫逾2,600點。此波股災是否衝擊房市?住商不動產觀察,歷年來共12次股災,若比較當年與前後一年買賣移轉量可發現,1995年中共試射飛彈、2003年SARS、2008年金融海嘯、2018年美中貿易戰及2020年COVID-19等5次股災後一年的買氣不減反增,惟其它股災後房市呈減縮。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公關襄理賴志昶表示,股災原因各不相同,但若屬經濟型衝擊,或又逢政策變動,對房市的影響通常較大。住商不動產企研室執行總...
房地合一稅方向對了,但配套沒跟上!阿明:低利率、高成數、寬限期才是房價暴漲的真正元兇 賣厝阿明知識+ 房地合一稅推動,阿明舉雙手贊成。但老實說,這幾年房價會漲成這樣,問題根本不在房地合一稅,而是配套措施一大堆漏洞,加上貸款條件太寬鬆,讓民眾從「租不如買」變成「買不起只能租」。 彭淮南:房地合一稅是正確方向 前央行總裁彭淮南始終認為,處理房價問題不能只靠單一工具,必須從需求面、供給面及制度面三管齊下。其中,不動產租稅措施(如加重...
賣房賠錢還是要報稅!國稅局:虧損可抵未來三年所得 別讓權益睡著了 M傳媒/綜合報導 近年房市進入盤整,部分地區房價漲勢趨緩,甚至出現屋主賠售的情況。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出售適用房地合一稅的房子,就算賠錢還是要在移轉登記日次日起30天內申報。而且,這筆虧損經過國稅局核定後,未來三年內可以用來抵減其他房地交易所得,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虧損也要申報 否則喪失抵稅權 房地合一稅自2016年上路後,個人出售當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
代書快沒頭路了啦!仲介搶案、假贈與退場,地政士剩「疑難雜症」能賺 文/M傳媒房產中心 M編 曾幾何時,地政士(俗稱代書)是台灣不動產交易的靈魂人物。買房、賣房、繼承、贈與、抵押、分割,通通要找他。現在呢?案件量逐年萎縮,一堆開業的苦哈哈:「買賣案件越來越少,快活不下去了啦!」 執業三十年、現任台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理事長林瑞明直接點破:這不是景氣循環,是結構性滅絕。地政士如果還只會跑腿送件、蓋章過戶,等著被淘汰吧。 仲介搶...
不是租補不能發,而是補貼不能變成「各部會搶錢大賽」 【M傳媒/綜合報導】 內政部以財劃法修正為由,要求各縣市政府分攤租金補貼經費,引發地方政府反彈,也讓住宅政策財源問題再度浮上檯面。學者批評,這種「中央請客、地方埋單」的情況若一再發生,將加重地方財政負擔,更凸顯中央住宅政策長期缺乏完整財源規劃。 這場爭議不只是中央和地方誰出錢的問題,而是台灣公共政策正在面臨更大的「預算排擠」壓力。 近年政府一邊推租金補貼,一邊加碼育兒補助、...
換屋族注意!重購退稅「小屋換大屋」費用認定有眉角 代書費、仲介費不能計入 M傳媒/綜合報導 正值換屋旺季,許多民眾在申請重購退稅時,常對「新購房屋成本」的認定產生疑問。財政部國稅局提醒,申請重購退稅時,只有房屋的實際買賣價金可以計入成本,代書費、仲介費及政府規費等皆不能列入,民眾申報時務必釐清,以免影響退稅權益。 買房總支出≠退稅計算基礎 不少換屋族認為,買一間房子付出的所有費用,包含仲介服務費、代書費、政府規費等,都應該算進新屋...
換屋重購退稅別亂算!代書費、仲介費能不能加進新屋成本?情情一次說清楚 文/嚴意情(情情來了)・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最近很多換屋客人問情情:「我買新房子付了代書費、仲介費、政府規費,這些能不能算進新屋成交價?如果我是大屋換小屋,這樣是不是可以退多一點房地合一稅?」 情情先給答案:不可以。 買新屋時支付的代書費、仲介費、規費、謄本費、印花稅等,不能拿來增加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中的「重購價額」。國稅局在計算重購退稅比例時,看的是...
台北人繳一半、彰化贏台南!遺產稅地圖揭曉「隱形富豪」在哪 「躺平就能當富二代」這句話,從最新的遺產稅數據來看,好像真的不是開玩笑。 根據財政部統計,今年前4個月遺產稅收達174.2億元,寫下史上同期新高,年增率飆升53.1%。2025年全年遺產稅收更達443.3億元,創下單年歷史最高紀錄。 有錢人走了,留下的錢比往年都多。這不是景氣變好,是「有錢人真的很有錢」。 台北人貢獻過半遺產稅,彰化隱形富豪比台南還猛 各縣市遺產稅貢獻度,台北市一枝獨秀。今...
繼承合建房屋出售稅率大降!財政部放寬持有期間計算,45%慘稅變20% 文/M傳媒房產中心 M編 財政部於115年4月21日發布一項對繼承人非常有利的稅務新規定。個人出售因繼承取得的房屋,如果是被繼承人透過「自地自建」、「合建分屋」、「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所分配取得,在計算房屋持有期間時,原本只能併計被繼承人的「房屋持有期間」,現在放寬為可以併計被繼承人的「土地持有期間」。這項修正讓很多繼承案件的房地合一稅率,直接從45%降到20%。 用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