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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檢舉房東出租房屋,未依法申報租賃所得,涉嫌逃漏稅。對此該局說明,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規定,檢舉人需提供被檢舉者的姓名、地址、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 因此,若要檢舉房東逃漏稅,檢舉人需敘明房東姓名、租賃房屋坐落地址、租賃期間、每月租金,並提供租賃合約、租金支付證明(匯款紀錄或現金交付簽收單等)或其他有租賃事實之證明文件。 該局...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房東如果出租給經濟弱勢族群,房屋稅稅率是1.2%。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為鼓勵房東出租予經濟弱勢族群者,舉凡將房屋出租予領有政府最近年度核發之租金補貼核定函或資格證明之中低所得家庭供住家使用者,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公益出租人核定函,房東持有該核定函即可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最低稅率1.2%課徵房屋稅。 市府表示,桃園市房屋若出租他人供住家使用者,適用較高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2.4%,但是,如果符合前...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中市政府積極推動8年1萬戶社會住宅政策,為加速建置速度,市府計畫於今明兩年度規劃1,600戶「包租代管」住宅,鼓勵市民將非自用的空屋提供市府出租,中央則全額補助修繕與保險等費用,並提供屋主租稅優惠。 都發局長王俊傑指出,全國社會住宅建置需要土地、興建與結構設計等成本,建置速度較為緩慢,因此中央政府規劃全國8萬戶「包租代管」房屋出租量,協助擁有第二棟非自用住宅的住戶們,將空屋提供給政府代管並出租。 中央要求市府規劃...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擴大照顧弱勢及保護文化資產,新北市政府指出,只要承租市有非公用基地或房屋的民眾為低收入戶,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是承租房屋為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承租人均可申請市有基(房)地租金優惠。 市府進一步說明,依新北市有非公用基地及房屋出租租金計收基準,承租市有非公用基地及房屋者,除過去已同意核准租金優惠的類型外,符合相關條件者均可申請租金優惠。 首先,承租人為主管機關列冊的低收入戶或領有中低收入...
買房收租好養老,這是許多人夢寐以求的目標。多數人投資收租房,會選擇在大學城、辦公商圈周邊,但工業區因龐大的就業人數,所帶來的租屋需求與租金水準更有魅力……眾所周知的,房價已連續修正兩年;當房價跌個不停,多數人就不敢買房子,更別提投資置產。不過,『有錢人和你想的不一樣!』有錢人總是在危機中找尋投資機會。正因為房價已經回跌,反而使出租投報率提高,對長期投資房屋並出租的包租公來說,現在或許是個可以考慮逢低布局的時機。本文篩選出北台灣六個租屋...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為配合租金補貼受理,新北市政府自7月21日起於市府1樓提供免費租屋法律諮詢,開辦至今已受理200餘件諮詢。但因租金補貼受理申請案件踴躍,諮詢量絡繹不絕,為擴大服務民眾的諮詢需求,特別將原訂8月底截止的諮詢服務,配合三重青年住宅受理申請時間,延長至9月中旬。 新北城鄉局長邱敬斌表示,為搭配租金補貼受理期間,諮詢類型可能集中在「稅賦」及「終止租約」的問題上。加上房東可能擔心讓房客申請補貼後,租金收入曝光,將增加課稅負擔;房...
住宅法到位! 社宅明訂4重點!【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為達成8年20萬戶社宅目標,內政部日前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並於近期報送行政院審查,盼能在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儘速完成修法,以協助地方政府解決社宅土地取得、經費來源及人力組織等問題,落實居住正義,照顧弱勢及青年族群的居住需求。內政部指出,本次「住宅法」修法涉及社宅部分有4項重點。包括明定主管機關得設立、指定或委託專責法人或機構辦理社宅;地方政府需要的社宅用地如屬於應有償撥用的公有非公...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民眾詢問,表示租屋時替房東代繳房屋稅,但對課稅面積、稅率等繳稅內容不清楚,不知稅捐處是否可核發該屋稅籍證明?高雄市稅捐處答覆,可於繳款書上加註代繳人名義申請。 稅捐處指出,由於房屋稅籍證明原則上僅可由房屋所有權人提出申請,但如房屋出租約定載明,由承租人繳納房屋稅,則可於繳款書上加註代繳人名義為房客;並依稅捐稽徵法第50條規定,由代繳房屋稅的房客提出申請該屋的稅籍證明,而稅捐處也應受理並核發。 該處進一步說...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民眾詢問,如果想將房屋出租,並作為學生出租套房,不知房屋所適用稅率為何?稅捐處解釋,按月核課的房屋稅適用稅率,主要是依出租人的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而變更。高雄市稅捐處指出,如承租人將租房作為住家使用,則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核課;如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按2%稅率課徵;如作為營業使用或供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等使用,按3%稅率課徵。該處補充,如出租房屋面積較大,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含營業用及非住家非營業...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為輔導民間成立租屋服務平台,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3條規定,民眾如將房屋出租給領有租金補貼或低收入戶者,並持有公益出租人核定函,即可稱為公益出租人。日前就有民眾詢問,公益出租人的出租房屋可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地價稅是否也可比照稅率課稅? 高雄市稅捐處回應,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因此出租房屋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