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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榮譽講座教授張金鶚表示,只修房地合一稅,未修囤房稅,很容易讓民眾認為政府做半套,「不知是打真球還是打假球」。他說,房地合一稅調整,尤其是將法人納入課稅範圍,的確會有短期效果,這點還是要肯定政府作為。 景文科大財金系副教授章定煊表示,行政院的房地合一稅2.0,僅對近期房價上漲較多的地區像是桃園、台中等部分地區有效果,但是其他區域的買盤可能會轉為拉長持有時間,轉作包租公。 現在出現大量拋售「預售屋」消息的地方,就是「過熱」...
行政院11日通過「房地合一稅2.0」草案,延長個人短期交易適用高稅率的時間,並且將預售屋、境內營利事業也納入課徵房地合一稅範圍內,財政部預估房市交易量最多減少3成。值得注意的是,為了防堵投機客利用預售屋炒房,政府使出殺手鐧,祭出重稅,預售屋從簽訂契約起,就納入持有時間起算,防堵預售屋紅單轉賣,在交屋後,時間歸零,重新起算。 政院11日通《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境內個人賣出持有2年內房地將課徵45%稅率、2至5年課徵35%稅率、5至10年課稅20%,持有10...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房地合一」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對於外界質疑未推囤房稅,財政部長蘇建榮今天表示,囤房稅因涉及層面較廣,在推動上還必須審慎考量。 為抑制短期炒房,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房地合一」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修正「短期持有」的定義;個人、法人持有2年內賣房將課45%;持有超過2年、未逾5年課35%;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草案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院會今天對行政院長蘇貞昌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部會首長列席。 蘇建榮上午在立法院被媒體問及,外...
【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行政院打炒房,為健全房市發展,經與民進黨團溝通後達成共識,已在3月11日通過房地合一稅修法,要將短期持有定義,從原本2年延長為5年,個人與法人售屋獲利須課35%或45%的重稅。 不過,對於推出囤房稅,仍在討論階段,顧慮若推出囤房稅,未來房東恐轉嫁租金在年輕人身上,因變相漲租金,對年輕人反而增加負擔,政府高層的態度傾向保留。 行政院上一波打炒房在推動實價登錄2.0修法後,為進一步遏止炒作房市,政院修正「房屋稅條例」,推動房地合一...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行政院會今通過房地合一稅2.0修法,將短期持有定義從2年拉長為5年。個人、法人持有2年內賣房課稅45%;持有超過2年、未逾5年課35%。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草案上路時間將由行政院訂定。 行政院表示,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的營利事業的股份(或出資額),且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的價值50%以上是由境內的房地所構成者,皆納入房地合一課稅範圍。 另為防杜個人藉由設立營利事業短期買...
囤房稅修法議題近日引起熱烈討論,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全聯會10日向財政部陳情並提出三大主張,一是建請政府應排除起造人適用課徵囤房重稅,二是房屋稅申報日應改以「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完成日」為準,而非「取得使用執照之日」。 全聯會也建議,囤房稅單以「戶數」作為課徵要件,而不論城鄉房價差異,及非因購置而增加房屋戶數(例如繼承、遺贈、參與都更或危老及相關合建分回、起造人生產興建取得等),逕認屬於囤房並不合理,未來即使要課囤房稅,也應就購買而增加房...
為抑制短期炒房,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房地合一」所得稅法修正草案;行政院長蘇貞昌強調,政府是「打炒房、不是打房」,「打有效、不是打高空」。 為抑制短期炒房,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房地合一」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修正「短期持有」的定義;個人、法人持有2年內賣房將課45%;持有超過2年、未逾5年課35%;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草案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在行政院會後轉述蘇貞昌談話指出,為了讓人們都有一間遮風避雨的住所,政府除了興辦社會住宅、...
財政部11日大動作召開記者會,說明房地合一稅修正草案。財政部常務次長李慶華指出,近年來不少投資人透過成立未上市櫃公司收購不動產,再將公司股份轉賣以適用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停徵、形同免稅),規避房地合一稅。 為防堵炒房者,財政部2020年修正所得稅額基本條例,將未上市櫃證交所得列入基本稅負制範圍、適用20%稅率。 但財政部認為,基本稅負制對部分案件仍為低稅率,房地合一稅最高稅率為45%、基本稅負僅20%,仍有規避稅負誘因,因此本次將設立目的為炒房之...
財政部準備修房地合一稅打炒房,中華民國商業總會主席暨鄉林建設集團董事長賴正鎰昨指出,如此一來,將會使房地產市場徹底冷掉;普華國際不動產總經理田揚名認為,對自用住宅和商用不動產影響不大。 賴正鎰指出,本來財長蘇建榮說要修囤房稅,現又變成修房地合一稅,政策「跳來跳去」;本來修囤房稅對房地產衝擊已很大,改修房地合一稅對民眾和產業衝擊更大,5年來房地產好不容易有點復甦,但景氣沒根本好轉,大坪數豪宅也是賣不動,如此一來,將會使房地產市場徹底冷...
文/張金鶚 財政部說明暫緩推動「囤房稅」的二點理由:1是怕「傷及無辜」;2是怕「轉嫁租屋者」。但我完全無法認同! 首先,財政部積極推動的房地合一稅,更容易產生傷及無辜,尤其延長2年到5年期限,所以財政部才訂定許多「例外後門條款」。而囤房稅多屋的認定很明確,過去實施過程也沒有傷及無辜的爭議。為何房地合一稅實施的理由與囤房稅不實施理由都可以面對相同問題?令人無法認同! 其次,房地合一稅因為是短期買賣交易稅,而同樣更容易產生轉嫁行為,而囤房稅是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