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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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所得比是用住宅總價(中位數)除以家戶年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倍數愈高,則房價的負擔能力愈低。例如,臺北市2017年第一季的房價所得比是15.5倍,代表在臺北市買一間中等的房子,需要花15.5年的所得,就是媒體上常說的不吃不喝15.5年。這個指標新聞關注度高,但是翻遍所有研究臺灣房價的相關論文,在做完統計驗證後,都會得到這樣的答案——所得跟房價漲跌沒關聯。為什麼跟我們想的不一樣呢?若用臺北市的國泰房價指數與房價所得比做比較,參考右圖,可以發現兩個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