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26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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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rinews.com/news/wp-content/uploads/2026/08/離婚後,我還能住在原本的家嗎?.mp3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日前有一對夫妻(小晴與阿哲),共同居住在先生名下透天厝。後因雙方感情破裂,經法院判決離婚,但小晴主張對方尚未給付剩餘財產,依舊留在原住處,不願搬離,說對方尚欠自己剩餘財產金錢,未還清之前有權居住在原本的家。然阿哲主張雙方已非夫妻,小晴就無權再居住,應要立即搬遷,最後只好對她提告。 法院最後站在阿哲那邊,認為剩餘財產的金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