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19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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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營利事業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地,應按房地合一新制計算其交易所得或損失並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台北國稅局轄區內甲公司於201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有免稅土地交易所得,經該局查得該房地是於2014年7月登記取得,2015年底簽訂出售合約,且於2016年1月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房地持有期間未滿2年,應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