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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近來因北市府擬與遠雄解約大巨蛋,也使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表態,希望台北市長柯文哲能與北投纜車廠商解約停建,並質疑市府大玩兩面手法,表面上要求解約;私底下卻要求廠商再提報計畫送審,一年多都仍無進展。對此北市府工務局日前發出新聞稿回應,指出市府及BOT廠商尚無任何一方提出解約要求。 該局指出,北投纜車BOT案因處於停工狀態,目前正依BOT案辦理環評程序中,市府及廠商皆無提出解約要求,且依104年北市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北投纜車不宜「...
從高處看台北市街頭,頂樓加蓋的違建隨處可見,讓民眾的居住安全持續亮起紅燈,最近司法機關已不再容忍頂樓加蓋違建,最高法院有件案例,聞名國際的永康冰館張姓創辦人在永康街住家頂樓加蓋,被最高法院判決張女須拆除違建確定。這件案例顯示,頂樓加蓋違建只要樓下其他住戶提告,違建勢必拆除。法院判決類似的案件很多,綜觀司法的見解有下列幾點,第一,違建不管蓋的時間有多久,只要其他住戶不同意,都要拆。台北市雖然曾頒布緩拆令,在民國八十三年前的違建緩拆,但...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印花稅怎麼課?南投縣稅務局表示,有民眾持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但因該憑證不屬雙方當事人同意而樹立,不具契約性質,因此非屬印花稅法規定的課徵範圍,可免貼用印花稅票。 稅務局說明,據印花稅法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契據,且每件將按金額的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上印花稅票。但前提須為該憑證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書立,否則即不具備契約性質,即免貼繳印花稅。 稅務局...
民國96年間富邦基金會地價稅官司敗訴確定,須繳292萬元。富邦基金會對於名下8筆土地興建大樓,興建完成後,除作辦公室用,也將出租,由於富邦基金會並未就此專案報請減免地價稅,土地不符合「本身事業用地」規定,無法據此免徵地價稅。由上開例子可知道正確認識地價稅之重要。所以針對地價稅的計算,除了是以「稅基」 × 「稅率」構成之外,有關之計徵課稅稅基、基本及累進稅率,優惠規定,以及減免情形,仍須詳加理解,俾免誤解稅務法令遭到補稅裁罰風險!地價稅課稅「稅...
一般民眾常以為,不動產買賣時只要交易雙方講好,就可以辦理過戶,常不知第三人可能主張優先購買權,而使交易未必如預想般進行。這種情形在土地是多人共有時最常發生。 所謂優先購買權,即不動產出售時,可主張以同樣條件優先承買該不動產之權利。在民法、土地法、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農地重劃條例、文化資產保存法等法律中都有優先購買權之規定,包括土地共有人、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都有這項權利。土地如是多人共有,出賣人要賣掉自己的土地持分,應優先通知購買...
內政部宣布自今年十月一日起,房仲業者必須在「不動產說明書」清楚揭示「是否為凶宅」,以保障消費者購屋的權益;如果你以為內政部的這項規定可以解決凶宅爭議,那你就錯了,內政部仍然未能釐清凶宅的諸多疑點,以致凶宅的爭議並不會因此而停止。凶宅向來被房屋市場視為是燙手山芋,一般民眾接受程度非常低,有意購屋者大都不願意買到凶宅,但如何認定房子是不是「凶宅」呢?由於「凶宅」並非為法律名詞,官方與民間對「凶宅」的認定不同,就連肩負解決紛爭的法院也是見...
屋主委託房仲售屋的底價為一千多萬元,房仲找到買家親自與屋主面議後,雙方同意以九百九十萬元成交,屋主事後反悔,以售價低於委託底價為由,認為買賣契約違反委託銷售契約的底價,買賣契約並未成立,這場爭議究竟誰有道理?蕭姓女屋主在前年六月委託合億房屋仲介銷售台北市的一棟房子,原本委託銷售價格為一千二百八十萬元,嗣後蕭姓女屋主將銷售底價調降為一千零五十萬元,合億房屋找到張姓買家與蕭姓女屋主當面議價,以九百九十萬元成交,並當場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
王永在生前真的有「遺囑」?王永在二房周由美為保障自身權益,留下王永在手諭,日前被王文洋提示作為證據,手諭內容竟意外在百慕達最高法院曝光。台塑集團已故創辦人王永在生前「遺囑」,在百慕達最高法院意外曝光。據了解,台塑集團已故創辦人王永慶二房長子王文洋改變百慕達訴訟策略,不僅承認四大信託為父親王永慶與叔父王永在所共同成立,更在百慕達法院提示一份王永在親筆「手諭」,意指叔父也認為海外信託基金,應由繼承人所繼承。手諭內容 一一年前後所立攸關王...
財政部於今年2月5日發布「確屬非短期投機」排除課奢侈稅之11種案件類型,並自1月9日生效,類型如下:一、所有權人銷售自2親等以內親屬受贈取得之不動產,且該贈與人贈與前持有該不動產之期間逾2年者。二、繼承人售出因繼承區段徵收,所領回抵價地之請求權而取得之不動產。三、繼承人售出其以繼承之遺產交換取得同一被繼承人遺產範圍內之不動產。四、依遺囑以遺產中之不動產成立之公益信託,受託人本於信託意旨銷售該信託財產。五、夫妻銷售婚前各自取得且符合同條項第1款...
買賣成交後,賣方覺得價格賣太低反悔不想賣,賣方的主張是當初仲介人員不斷向其遊說房市不好,需降價才有可能順利出售系爭房地,因此才不得已降價售出,但事後想想不對勁,認為是仲介故意誤導,所以不想賣了。但對買方而言,那是賣方跟仲介的事情,所以買方認為這是賣方違約,故起訴主張賣方應該賠償違約金。訴訟中賣方以「誤認不動產市場交易行情」為理由,依民法第88 條第1項有關錯誤之規定,主張撤銷買賣契約,既然買賣契約被撤銷,自無違約問題。本案台北地方法院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