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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於收到地價稅繳款書時,才發現其房屋及土地是作為自用住宅使用,但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表示,民眾普遍認為房屋及土地實際上作自用住宅使用,即可適用地價稅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其實不然,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須經申請且核准後才得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理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此外,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竹市政府於日前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決議房屋稅調降措施,考量整體經濟數據不如預期,房屋標準單價、地段率全面凍漲,此外,2016年7月後課徵的新建電梯稅額全數取消,預估未來3年約有1.46萬戶民眾受惠,房屋稅收預估減少1,300餘萬元。 新竹市政府相隔3年於今年再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重新評定房屋標準單價,自2019年適用。新竹市長林智堅表示,因應高齡化社會長者移動需求、照顧行動不便民眾,自今年7月1日起,新建電梯稅額全數取消,且溯...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因應台北市東區商圈空店率持續攀升之問題,台北市政府原先擬開徵「空店稅」,但現在決定將擴大開徵「空房稅」,預定4月底前將發函財政部,討論修法事宜。據了解,北市府規劃的空房稅率將高於現行「囤房稅」房屋稅率3.6%。 台北市財政局副局長游適銘表示,目前房屋稅條例將房屋分為住家用、非住家用房屋及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等3類,先前研擬對未使用的營業用房屋課徵空店稅,由於單指店面適用之範圍小,為一併解決大量空房問題,北市府研擬將空...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落實稅捐核課及維護租稅公平,台北市稅捐處自即日起至今年9月30日止將辦理今年度的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民眾持有土地如使用情形有所變更,不符合按特別稅率課徵或是減免地價稅之原因、事實已消滅,應主動向該處申報,以免遭補稅處罰。該處表示,土地須符合一定要件才得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不符規定者,應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累進課徵。 該處以常見的自用住宅用地為例,自用住宅用地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於昨日(10/31)發布解釋令,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若地上房屋經主管機關認定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海砂屋),依建築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通知所有權人限期停止使用並拆除,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主管機關通知發文日在該地辦理戶籍登記,且自發文日至重建房屋尚在施工未核發使用執照前,均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之其他要件規定者,於該期間准予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政部說明...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有民眾向稅捐稽徵處詢問,若將住家用的房屋改裝,藉以經營民宿或是日租套房,如此一來,該房屋的房屋稅課徵稅率是否會有所改變? 稅捐稽徵處對此回應,房屋稅是依照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進而適用不同稅率核課。若將住宅改作經營民宿使用,須依照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倘若該房屋為鄉村住宅,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作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45坪者,且未僱用其他員工屬自行經營的情形下,則該...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徵稽處表示,日前有房屋承租人來電詢問,若將所承租之原供住家用房屋的部分樓層,改作為背包客的日租套房,是否會對屋主的房屋稅相關稅負造成影響。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對此回應,房屋的經營型態若以日或週為基礎,提供客房服務或是渡假住宿服務相關的短期住宿服務業,其提供出租服務的房屋無論是自有或是承租者,皆須按照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也就是說,稅負會較高。 稅稽處進一步說明,房屋若有使用情形的變更,納稅義務人應於...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已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10%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的土地所有權人,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只要符合下列條件,仍可適用以一生一屋10%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 1.為買賣移轉。2.都市土地面積小於1.5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小於3.5公畝。3.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住宅以外房屋。4.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持有該地逾6年。5.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前,在該地設籍連滿6年。6.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日前有民眾來電詢問,如果將名下的房屋出租與他人,房屋稅是否會有所變動或是增加?對此高雄市稅捐徵稽處說明,房屋稅乃是依房屋實際使用的情形按月計課。 原先供自住住家用的房屋,若出租他人供住家使用,應按照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課徵;若出租供營業使用,則須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稅負均會較原先自住住家用稅率(1.2%)增加。 稅捐稽徵處補充,若房屋所有權人經都市發展局或是社會局認定符合公益出租人資格,在認定有效的期間內...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無償提供房屋給予他人做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即使未收取租金,仍應當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課徵綜合所得稅。 稽徵所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非經主管機關查明確認是無償,且不是提供做為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其餘各案皆應當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稽徵所補充,該法中的「他人」指的是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 稽徵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