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對此回應,房屋的經營型態若以日或週為基礎,提供客房服務或是渡假住宿服務相關的短期住宿服務業,其提供出租服務的房屋無論是自有或是承租者,皆須按照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也就是說,稅負會較高。
稅稽處進一步說明,房屋若有使用情形的變更,納稅義務人應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如逾期而未申報因而有漏稅情形者,除了須補繳應納稅額外,也將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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