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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2020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稅單及轉帳納稅通知均已完成寄發,除了提醒民眾於期限內繳納稅款,對於受到疫情影響的納稅義務人,新竹市稅務局提供5大紓困措施,並於網站設立「肺炎疫情稅捐紓困專區」,以助民眾度過疫關。該局所祭出的5大紓困措施包含: 1.旅館業停用樓層稅金降3成:受疫情影響,飯店或旅館未使用樓層部分,可向稅務局提出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飯店或旅館業使用房屋非自有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加速危險老屋的重建更新,中央於2017年頒布危老重建條例,明定施行後3年將提供10%的時程獎勵,該容積獎勵於今(11)日屆期,不過10%的時程獎勵雖然落日,但明日開始,危老重建就會迎來「下一個天亮」,適用新的獎勵措施。 為了維持危老重建的誘因,政府仍給予逐年遞減的時程容積獎勵,自2020年5月12日起,首年時程獎勵先降為8%,此後逐年遞減2%,到第8年時減為1%,至第9年時徹底歸零,所以危老重建時程獎勵的將於2028年才會...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自2017年5月10日公布施行以來,即將屆滿3年,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為了協助國人營造安全的居家環境,內政部積極推動危老重建政策,至今已受理1,019件重建計畫,其中562件核准,131件已申報開工。 依據營建署統計,危老重建平均每月的申請案件量呈現指數型成長,2018年每月平均為11件,2019年每月平均為36件,2020年統計至4月底每月平均則為112件,每年案件量均為前一年3倍以上,今年4月申...
108年度綜合所得稅自今(109)年5月開始申報,今年因疫情影響,政府體恤民眾,特別宣布申報期間由原本的一個月,延長為兩個月,至六月底前都可以申報。 如果你是去年度有買賣自用房屋,且符合「重購退稅」者,那麼,今年報稅會有小小的不同,主要因條件放寬而有大大的受益。 重購退稅新規定 財政部在去年11月18日發布解釋令,核釋適用《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之二有關重購自用住宅稅額扣抵或退還規定之「自用住宅房屋」範圍。 由原訂的「房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接獲市民李先生詢問:已辦竣所有權買賣移轉登記之土地,事後交易雙方合意解除買賣契約,將土地返還原所有權人,是否要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及繳納增值稅? 針對民眾上述疑惑,該處回應,買賣雙方合意成立的土地買賣契約,並由賣方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給買方後,經雙方合意解除買賣契約,依民法第259條第1款規定,買方負有將該物權移轉給賣方以回復原狀之義務,而土地產權回復原狀之方法,應屬所有權移轉...
鄉林不動產研究室指出,台中市因鐵路高架化、捷運綠線等重大建設助攻,加上房貸利率創歷史新低,吸引自住客移居。 鄉林不動產研究室說,台中捷運綠線年底即將通車,台鐵與捷運共構的新興商圈不但生活機能佳,而且房價尚處於初升段,磁吸購屋族卡位。 儘管肺炎疫情當前,但台中市今年第一季預售新案,根據不動產公會估算在5000戶上下,與去年同期推案盛況不相上下,且台中市房價親民、容易入手,激勵購屋買盤持續湧入。 新冠肺炎疫情衝擊百業,房貸與存款利率都...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因應新冠肺炎對建築相關行業衝擊,新竹縣政府宣佈,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核發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或於2020年12月31日前仍為有效執照者,無須經申請程序,得自動延長竣工期限1年。即日起增加建築期限後,可望紓解產業或民眾受疫情的影響及衝擊。 工務處長林鶴斯表示,《建築法》第53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於發給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依照建築期限基準之規定,核定其建築期限。另依據《新竹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4...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國產署日前公告15宗精華區國有地招標設定地上權,有9宗案件為首次公告,15宗標的當中又以鄰近松山機場的國泰營區底價最高,備受各界關注,標售案將於2020年6月29日開標。 國產署表示,本次15宗招標土地台北市佔3宗,高雄市有4宗,台中市也有3宗,至於新竹縣、雲林縣、台南市、嘉義市、澎湖縣則各1宗案件,地上權存續期間為均為70年,地租年息率3.5%,其中1%地租隨申報地價調整。 本次招標的15宗地上權設定,總底價逾89憶,單單台北市松山區的...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時常有年長民眾詢問:自己的房子已過40幾年,地價漲了好幾倍,聽說過戶要繳很多土地增值稅,自己百年以後如果兒孫繳不起,房子是不是就不能繼承過戶? 稅捐處說明:土地移轉須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因為是繼承移轉的土地,可免徵土地增值稅。日後繼承人欲出售繼承土地,也是以繼承日開始起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核算土地增值稅額,不需擔心繳不起土地增值稅、無法繼承過戶的問題。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繼承土地雖不須申報土地移轉...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房地合一新制)已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為減輕民眾換購自住房地租稅負擔,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出售依房地合一新制課徵所得稅的自住房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2年內重購自住房地,其出售自住房地所繳納的所得稅,可於重購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原繳納稅額計算退還。此外,無論「先售後購」或「先購後售」都可以申請退稅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