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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奕淳 稅務涵蓋的項目多樣,民眾基於義務繳納各項稅負時,其實也可依法根據自身條件進行節稅,除了減輕荷包負擔,更保障自己的權益。買賣房屋時也不例外,不論是小換大、舊換新、「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只要符合條件,就能向政府申請「重購退稅」或是「重購扣抵」。 換屋退稅4大條件 「重購扣抵/重購退稅」是指,民眾在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的重購行為,若符合相關條件,即可申請扣抵或退還出售舊屋時繳納的所得稅。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
隨著政府打炒房2.0上路,更多投資客收手,房市交易趨於冷淡,但新版青年安心成家貸款鼓勵更多人買房,步入中年的你開始動起換屋念頭,或許此時是好的時間點。甚麼是重購退稅?為什麼能夠免除第二戶限貸 7 成的衝擊?想要無痛換屋,就讓樂屋網買房小字典告訴你。▌01|重購退稅是什麼?房地合一稅與土增稅「重購退稅」是政府為鼓勵有換屋自住需求的納稅義務人的退稅優惠,不管是小房換大房還是大房換小房,免去因為賣房子而產生「房地合一稅」和「土地增值稅」的稅金壓力。...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個人於出售自住的房地時,如有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算2年內,重購自住房地者可於重購的房地完成移轉登記的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率,計算退還出售房地時已繳納的所得稅額。若該情形為先購後售亦適用。 申請退稅有條件 5年內改它用將被追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聞提及,個人出售及重購自住房地,得申請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重購退、抵稅優惠的適用條件如下: 一、 個人購入新自住房地並出售舊自...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依據《契稅條例》規定,房屋因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等情況,發生所有權移轉時,納稅義務人應要在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不過,如果在辦妥房屋的產權移轉登記前,雙方決定取消該次移轉行為的話,便能藉由共同申請的方式,退還先前所繳納的契稅。 台中市稅務局指出,在移轉已辦建物所有權登記的房屋時,如果已經辦妥產權移轉登記,因為物權登記具有公示效力的緣故,買方既然已經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便無法申請...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依據《契稅條例》規定,房屋因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等情況,發生所有權移轉時,納稅義務人應要在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不過,如果在辦妥房屋的產權移轉登記前,雙方決定取消該次移轉行為的話,便能藉由共同申請的方式,退還先前所繳納的契稅。 台中市稅務局指出,在移轉已辦建物所有權登記的房屋時,如果已經辦妥產權移轉登記,因為物權登記具有公示效力的緣故,買方既然已經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便無法申請...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避免民眾因為被課了土地增值稅,導致賣房子所得的錢不夠買新房子,政府特別規定民眾在重購自用住宅用地時,可以申請退回賣出舊屋時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以貼補買新房子土地總額價款的差價。不過,想要以重購退稅方式作為購屋基金的民眾,須留意相關規定,以免在完成房地買賣後,才驚覺自己不符合申請重購退稅的條件,空歡喜一場。 台中市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不論先買後賣、或者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只要重新購買的土地地價,超過原...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避免民眾因為被課了土地增值稅,導致賣房子所得的錢不夠買新房子,政府特別規定民眾在重購自用住宅用地時,可以申請退回賣出舊屋時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以貼補買新房子土地總額價款的差價。不過,想要以重購退稅方式作為購屋基金的民眾,須留意相關規定,以免在完成房地買賣後,才驚覺自己不符合申請重購退稅的條件,空歡喜一場。 台中市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不論先買後賣、或者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只要重新購買的土地地價,超過原...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依據舊有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都市土地經指定作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的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但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交通用地,且依法核定為公共設施用地者,尚未被徵收前的移轉,卻須課徵土地增值稅。司法院於2019年7月5日公布釋字第779號,指出上述規定與不符憲法第7條保障的平等權,要求相關部會必須在2年內檢討修法,以維護租稅公平及納稅者權益。 因應大法官釋憲結果,財政部修正《土地稅法》,規定非都市土...
更新:2022/5/3為什麼會有房地合一稅?新制、舊制差異有哪些,怎麼試算,如何達到免稅門檻?一次說給你聽!█ ▌房地合一稅的緣由,竟跟國父孫中山有關!為什麼會有房地合一稅的產生?話說從頭,還是得先談談我們的國父。國父孫中山提倡的三民主義分別是民族、民權、民生,而這當中民生主義的理想就是平均地權,漲價歸公,我國憲法第142條也規範了要實施平均地權,第143條更指出「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依循這樣的...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房地合一新制)已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為減輕民眾換購自住房地租稅負擔,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出售依房地合一新制課徵所得稅的自住房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2年內重購自住房地,其出售自住房地所繳納的所得稅,可於重購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原繳納稅額計算退還。此外,無論「先售後購」或「先購後售」都可以申請退稅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