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22年03月29日
- 387人觀看
國稅局近日針對預售換約的移轉費用有新的認定,預售屋換約不接受總價3%或30萬取其低當作成本,只認定已付款項加上獲利的3%作為成本,對於自售或仲介費用不到30萬元的個案,要繳的稅變得更多,舉例購買1000萬元的預售案,已經支付給建商100萬元的款項,換約轉手獲利100萬元,若不提供費用證明,45%的房地合一稅率下,原本要繳31.5萬元的房地合一稅,現在則要繳42.3萬元的房地合一稅。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此次國稅局對於成本認定更為嚴謹,限縮市場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