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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土地分割新解釋 「價值不等」者需課土地增值稅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雲林縣稅務局指出,近期民眾對共有土地分割後是否需課徵土地增值稅仍有疑問。稅務局說明,土地分割方式不論是法院判決、和解,或當事人自行協議,只要按照原有持分比例計算所得價值分割者,依法免徵土地增值稅,也無需申報。 稅務局補充,為節省行政稽徵成本,若分割後各所有權人個別取得的土地增減價值均在1平方公尺公告現值以下(以參與分割土地中公告現值最低者為準),亦可免申...
地價稅清查要注意!嘉義市提醒自用住宅、工廠用地及減免稅地 【M傳媒房產中心/嘉義報導】 為了維護租稅公平,各地稅務局近期都會展開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嘉義市稅務局提醒,這次清查重點包括自用住宅用地、工廠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以及各種減免稅地與課徵田賦土地。 自用住宅用地部分,稅務局會查房屋是否有營業用途,也會比對國稅局租賃所得資料,確認有沒有出租。戶籍資料也會被運用來檢核設籍是否符合規定。至於工業用地,重點是工廠有沒有停工、...
滯欠稅款不還?國稅局可代位分割遺產追稅 【M傳媒財經中心/報導】 欠稅不繳又不肯協助分割遺產?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國稅局有權依法積極追徵,必要時可以「代位請求法院裁定分割遺產」,讓納稅人欠的錢順利追回。 最近,北區國稅局就舉了一個實際案例。陳先生(化名)欠了超過600萬的綜合所得稅,超過繳納期限仍未繳清。依規定,國稅局把案子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啟動強制執行程序。但一查發現,陳先生名下唯一可供執行的財產,是一塊位於新北市的土地,而...
高雄國稅局提醒自住房地出售可享房地合一稅優惠,免稅額最高400萬元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高雄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個人出售自用住宅及土地時,若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可享有房地合一稅優惠,即課稅所得400萬元以內免稅,超過部分僅按10%優惠稅率課徵,對多數自住族而言是一大利多。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房地合一稅自住免稅優惠適用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自住房地,需符合三大要件: 第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土地被徵收免稅有眉角!彰化縣稅務局提醒公共設施保留地申請規定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土地在被政府徵收時,可依法免徵土地增值稅,但若是公共設施保留地,要享受這項優惠,仍有一些關鍵條件需要注意。稅務局強調,公共設施保留地在徵收前的移轉,也可以準用免稅規定,以確保租稅公平,避免民眾權益受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若欲申請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首先必須取得當地公所核發的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證...
房地合一稅全名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雖在「房地交易」時繳,但不是交易金額的稅,而是針對交易獲利(所得)課徵的稅。因此歸類在「所得稅體系」,而非「交易稅」或「持有稅」。這是政府為了抑制短期炒作、落實租稅公平而制定的制度。此稅制最早於民國104年(2016年)1月1日上路(稱為「房地合一稅 1.0」),並於民國110年(2021年)7月1日起實施新版制度(即「房地合一稅 2.0」)。房地合一稅怎麼申報?何時繳稅、稅率怎麼看?本文整合國稅局最新規範與實務案例,...
房東逃稅!8千件查核開鍘至年底 補稅金額暴增3倍:地下租市無所遁形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租屋沒報稅,真的沒事嗎?」這句話近年在租屋族與房東圈中成為敏感話題。根據財政部最新報告顯示,從2021年至2023年,個人非自住房屋租賃所得被查補稅者,每年都超過25萬件,補稅金額年年破8億元。如今,隨著第四季新一波「租屋熱區」稽查展開,國稅局已鎖定8,000件高風險案件,查核行動預計持續至年底。 財政部強調,此舉並非單純「抓逃稅」,而是為維...
臺中換屋族注意!重購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列管延長至5年 【M傳媒 房產中心】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宣布,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將持續清查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列管案件,目的在於維護租稅公平,並確保換屋政策的實質效果。 依土地稅法規定,換屋族若在2年內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並以出售土地餘額購買新自用住宅土地,原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可申請退還,減輕換屋過程的經濟負擔。然而,稅務局特別提醒,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必須在5年內持續作...
重病期間提領存款未留憑證 當心全數遭補稅 親人病重期間,許多家屬會急於處理財務事宜,但若未妥善保留資金流向證明,可能面臨巨額補稅風險。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近日提醒納稅人,繼承人若在被繼承人重病期間提領大筆存款,卻無法舉證資金用途,全數款項將被認定為遺產課稅,近期就有案例因無法提出具體證明,2000萬元遭併入遺產總額補稅。 法令規範與執法原則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若發生舉債...
房東注意!一次收多年租金需全額申報 避免補稅罰鍰 許多房東誤以為一次收取多年租金可分期申報,國稅局強調綜合所得稅採「收付實現制」,收取年度就需全額申報,否則將面臨補稅及罰鍰 台北國稅局近日提醒個人房東,若一次收取多年租金,必須在收取的當年度全額申報綜合所得稅,不得分年申報。這項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及財政部1971年函令的規定,明確規範租賃所得的申報時點,許多房東因不熟悉此規定而遭受補稅及處罰。 國稅局說明,綜合所得稅的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