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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減輕民眾購屋租屋等財務困擾,屏東縣在去年開始受理整合住宅租金補貼申請,共受理2708件。日前申請案件已全數審核完畢,經初、複審後通過2303件,包括租金補貼2189件、購屋貸款利息86件,修繕貸款利息28件。 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表示,將以雙掛號郵件寄出核定函和相關注意事項,預計於1月30日開始撥付每戶每月最高3000元補貼。城鄉發展處提醒,補貼合格戶若租約屆滿或中斷,務必於3個月內主動向城鄉處補交新的租賃契約,才...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與房客簽訂租賃契約,要繳印花稅嗎? 該處說明,單純簽訂房屋租賃契約雖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但如果房東每月收取租金,在租約上註記收款金額並簽章以示收訖者,則該租約已兼具銀錢收據性質,應課徵印花稅,即每次收款時,房東應按收款金額4‰貼用印花稅票,如漏貼或貼用不足稅額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將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該處進一步提醒,請民眾審慎檢視所持房屋租賃契...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北市2020年度捷運青年住宅租金補貼至11月30日受理申請,計畫補貼300名,每月2,400元,最長補貼1年,可採紙本或線上方式提出申請,歡迎在新北市設籍或就學或就業的青年朋友們踴躍申請。 新北城鄉局表示,申請人只要年滿18歲以上未滿40歲,單身或新婚或育有未滿7歲子女者,且現於新北市設籍或就學或就業,家庭成員於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及基隆市均無自有住宅,家庭年收入合計低於127萬以下且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5萬4,25...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北市政府自2016年起與崔媽媽基金會合作推出「租屋停看聽」,並於住宅補貼申請期間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自即日起至8月31日提供諮詢服務,歡迎有租屋相關問題的新北市民朋友多加運用。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也可以撥打服務專線或至網站預約登記諮詢租屋法律問題。 城鄉局表示,去年配合住宅補貼開辦期間受理約150件租屋糾紛諮詢,反應熱烈,解決許多民眾租屋上的問題,因此藉由住宅補貼開辦結合法律...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內政部新修正的新版租屋契約將於9月1日生效,契約書內容除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外,對於電費計收方式及租賃雙方修繕責任等事項,也都有更明確的規範。內政部呼籲租屋民眾應善用新版的租賃契約,才能保障自身權益,減少租屋糾紛。 內政部指出,新版的住宅租賃契約將常見的租屋糾紛問題納入規範。針對租客權益保障部分,新版契約增加分租套房或雅房的收取電...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北市「住宅補貼」自8月4日至8月31日受理申請,涵蓋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名額約2萬戶,為全國最多!受理期間可至新北市政府一樓西側受理服務櫃檯辦理;或就近至區公所送件,亦可利用郵寄或線上申請,在家就能申請補助,更為便捷。 新北今年度租金補貼,年滿20歲或未滿20歲已結婚民眾,只要在新北市租屋者即可提出申請,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標準由2萬1,999元大幅放寬為3萬8,750元,每人動產...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受疫情影響,目前許多境外學生有無法入境以致需提前終止租約的情形,因此,內政部特別提供「房屋租賃契約終止協議書」及「房屋、附屬設備點交及費用負擔確認書」,提醒租賃雙方需注意的事項,讓境外生能順利提前終止租約。 內政部表示,因境外學生無法入臺,與房東的租約能否提前終止無明確處理程序,以致租賃雙方無所依循。因此,內政部最新擬具「房屋租賃契約終止協議書」,提供雙方辦理提前終止租約所需注意及協調的事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規劃於8月1日下午2至4時在大墩文化中心演講廳舉行「不動產、教材課程與聯立消費借貸案例分析」講座,邀請律師黃秀蘭詳細介紹常見租屋問題及糾紛處理管道,活動全程免費,歡迎16歲以上民眾踴躍報名。 暑假為租屋簽約旺季,法制局說明,水電管理費、設備修繕、轉租、漲租、提前終止租約及押金返還都是常見的租屋消費糾紛,行政院在今年6月審議通過內政部研擬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房屋租賃2.0即將上路,新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調整了不少項目,沒有空看法條,樂屋網直接幫你列出重點,讓外出租房打拼的你立即看懂租賃新制,租屋更有保障。房客部分01|租賃住宅標示租賃住宅必須清楚標示地址,無門牌住宅也必須標示稅籍編號或附上位置圖,車位也應該要清楚種類、數量和位置。02|租賃時間 約定支付租金租賃期間最少30日以上,房東不得在租賃期間任意調漲租金。03|電費有夏季非夏季夏季電費不能高於台電當月規定的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04|使用租賃住...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房屋租賃契約2.0即將在7月中旬上路囉!為維護租屋市場秩序,讓惡房東、頭疼租霸房客別再出現,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已審議通過「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7月15日即將上路,消保處提醒租屋族,若契約有不合規的部分,可請求出租人修改契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本次「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變動的重要內容包括:明訂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更將「欠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