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26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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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謝曉菁 攝影/黃威彬 土地買賣只差一天,當年度地價稅納稅人就可能不同。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每年8月31日是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只要在8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新所有權人就必須負擔當年度地價稅;若8月31日後才完成過戶,則由原所有權人負責繳納。 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第40條規定,地價稅課稅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並以8月31日作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說,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不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