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已經繳納、但尚未退還的土地增值稅,在解約那一刻起就實質轉化成了「遺產債權」。繼承人在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務必將這筆退稅款債權一併計入遺產。。(示意圖/取自freepik)

被繼承人已經繳納、但尚未退還的土地增值稅,在解約那一刻起就實質轉化成了「遺產債權」。繼承人在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務必將這筆退稅款債權一併計入遺產。。(示意圖/取自freepik)

被繼承人生前未完成的土地交易,在過世後若由繼承人辦理合意解約,千萬別以為拿回來的退稅款可以不用繳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若是簽約出售土地,且已繳納了土地增值稅,但在尚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就不幸死亡,隨後繼承人如果與買受人達成協議、決定合意解除或撤銷該筆買賣契約,並向地方稅務局申請退還當初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時,這筆應退還的稅款,在法律上屬於被繼承人過世時「已存在之財產權利」,因此必須併入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中,據實申報遺產稅。

買賣合意解約「土地變回遺產」!未退稅款視為應收債權須合流申報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那一刻所遺留下來的一切財產,以及所有「具有財產價值之權利」(例如各類債權、請求權等),全部都必須併入遺產課稅。

當被繼承人生前賣地已繳了土增稅、卻在過世前都還沒辦完移轉登記時,一旦這項土地交易在隨後被撤銷或解約,產生的退稅情形會引發連帶的稅務變更。首先,因為移轉並未真正完成,這塊土地的所有權依法依然屬於被繼承人所有,因此該筆土地必須按照「死亡當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列入遺產總額課稅。

其次,當初被繼承人已經繳納、但尚未退還的土地增值稅,在解約那一刻起就實質轉化成了「遺產債權」。繼承人在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務必將這筆退稅款債權一併計入遺產。中區國稅局提醒,繼承人們在協議分割遺產時,記得要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中明確載明這筆「退稅款債權」未來究竟歸屬於哪一位繼承人,後續向地方稅務局領取退稅款時,手續才會順暢。

土增稅退稅600萬未申報!國稅局上門連補帶罰

為了讓抽象的稅法條文更易理解,中區國稅局特別舉出真實稽查案例進行說明。被繼承人甲先生生前簽約出售名下一塊土地,並已經向地方稅務局繳納了高達新台幣 600 萬元的土地增值稅,然而甲先生在土地產權辦妥過戶登記前便不幸逝世。

甲先生過世後,繼承人隨後與買方達成解約協議,並順利向地方稅務局申請退還甲先生生前所繳納的 600 萬元土地增值稅。國稅局在審查此類案件時,除了要求該土地必須依死亡時的公告現值計入遺產總額外,這筆核准退還的 600 萬元稅款,因為屬於甲先生死亡時遺留的「應收債權」,也必須共同申報遺產稅。中區國稅局強調,若稅務機關在後續勾稽中發現繼承人有漏報這筆退稅款的情形,除了會依法補徵應納稅款外,更將直接處以行政裁罰,民眾不可不慎。

別只盯著存款不動產!生前交易所衍生之權利最易漏報

在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民眾往往只習慣去清查被繼承人名下的存款、股票投資、汽車或是不動產等傳統財產,卻經常遺漏被繼承人生前因為進行各項交易所衍生出來、隱藏在背後的財產權利。 

國稅局表示,民眾對於那些在死亡時「尚未領取」的退稅款、政府或民間的補償費,或是任何具有財產價值的隱性權利,都應該一併向相關單位查明清楚、並據實填寫申報,才不會因為一時疏忽導致漏報,反而影響自身權益並吞下巨額罰單。

本文經風傳媒授權轉載,原文來源:土地生前簽約賣掉有繳稅,竟被課600萬遺產稅!國稅局曝忘做1件事,計入遺產連補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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