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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日前提醒,不少老舊房屋所有人,都未至地方稅務局申請設立房屋稅籍,將來土地買賣時,恐影響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增稅的權益。 該局指出,很多因屋齡已高,擁有未辦所有權登記的老屋所有人,由於認為房屋現值低,可能不需繳納房屋稅,因此未主動向地方稅務局申請設立房屋稅籍;直到等到出售土地時,才因為適用土增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 稅務局提醒,民眾若無法提供明確的房屋建造完成日認定...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民眾詢問,如名下有二棟房屋,一棟為本人設立戶籍;另一棟房屋則為其今年11月滿二十歲的女兒設立戶籍,是否均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對此稅務局釋疑,認定未成年受扶養親屬,是以申請當年度的9月22日為審核基準日,因此該基地無法按自用住宅稅率課稅。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由於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且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認定,是以申請當...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日前表示,凡是依法核定的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用地,並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則無論自用或出租興辦工業人使用,均可適用土地稅法的第18條規定,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一般用地地價稅基本稅率10‰;不過隨著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的土地地價總額,適用稅率將從10‰累進到55‰;至於工業用地特別稅率則採不累進稅率,維持10 ‰。 稅務局呼籲,每年執行地價稅清查作業,都會...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近來有民眾詢問,為何自家持有的土地作曬穀場用,卻仍遭課徵地價稅?對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表示該民眾繼承土地後,卻沒有向土地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因此仍需繳納地價稅。 該局指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是指都市計畫內的農業區、保護區、或公設保留地、未完竣地區、以及依法限制建築或不能建築地區,及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為農業用地外的其他用地。如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農用土地,仍可課徵田賦,申...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未設管理人的公同共有人當心了!桃園市政府稅務局日前表示,未設管理人的公同共有土地,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將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並擁有連帶責任,因此如有欠稅情形,恐將連坐分攤。 稅務局指出,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均負連帶責任,且依民法273條規定,債權人得向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或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給付,故納稅義務人之一即便繳納自行應分攤的部分稅款,對剩餘欠稅仍負連帶繳納義務,並不能免責。 ...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日前表示,常有不少民眾詢問,所有土地雖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但已經無償提供給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為何仍不可藉此減免地價稅?稅務局解釋,由於法定空地可計入建蔽率,並保障民眾優良的居住環境,因此仍須繳納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私有土地,若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只要不是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可向土地所在地的稽徵機關,提出減免地價稅的申請;但如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則...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民眾詢問,於前幾年出售一筆土地時,因曾繳納工程受益費,並經地方稅務局提醒,可於申報土增稅併同申請,從土地漲價總額中扣除;但因時間久遠,一時已找不到工程受益費繳納收據。對此,稅務局回應,可以填寫收據遺失切結書代替。 台中市政府稅務局沙鹿分局指出,民眾向稅捐機關提供工程受益費收據,除了是確認納費人是否確為土地所有權人外,更可藉此核對繳納金額、土地面積及持分等資料;如所有權人收據不慎遺失,則可填寫收據遺失切結書...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台中市政府稅務局豐原分局日前表示,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用的自有房屋,雖可按營業用稅率減半(1.5%)課徵房屋稅;但因臨時登記工廠於登記證明文件有效期間,與合法登記工廠仍有差別,故無法同樣以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房屋稅。 該局指出,稅務局所稱合法登記工廠的自有房屋,應符合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並經核准登記的工廠,且須符合(一)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二)工廠為合夥組織,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或...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台中市稅務局日前提醒,民眾應納印花稅的憑證,在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若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也應臨櫃或以網路向稅捐機關申請開立大額憑證繳款書。且因印花稅屬憑證稅,故納稅人將申請物權登記的不動產契據,向稅捐機關辦理土增稅或契稅申報時,仍應依印花稅法規定貼足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指出,不動產契約書在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前解除契約,或因故不能移轉,除了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外,已繳納的印花稅款均依規不得申請...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有民眾向屏東市稅務局詢問,如已辦理自益信託登記的土地,其受託人是否可將該土地贈與他人?稅務局表示,受託人以自身名義訂定贈與契約,應先向地政機關洽詢,以避免事後糾紛。 該局指出,依信託法第1條規定,受託人須為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經由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取得的財產權,仍屬信託財產。因此單純的拋棄或捐贈,由於仍未能取得任何對價,所以難以認定為受益人的利益所為行為。 該局強調,受託人欲以「受託人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