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該局進一步指出,不動產契約書在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前解除契約,或因故不能移轉,除了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外,已繳納的印花稅款均依規不得申請退還,網路申報查欠後撤銷的案件亦比照辦理。故民眾不動產如因故不能移轉或想撤銷契約,所繳納之印花稅將無法要回。
稅務局強調,納稅人辦理土增稅、契稅移轉申報,訂定移轉契約書時,對買賣條件及相關事項均需考慮清楚,以免移轉不成後,當初所繳納的印花稅無法退還,也白白損了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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