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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納稅義務人

一共有:424筆"納稅義務人"結果被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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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自住房可申請房地合一所得稅扣抵?國稅局:需符合一條件

購買自住房可申請房地合一所得稅扣抵?國稅局:需符合一條件

文/李科諺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本(12)月4日表示,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出售自住房地並重購新自住房地,符合一定條件者可申請房地合一所得稅扣抵或退還稅額。此規定旨在減輕民眾因換屋所產生的稅務負擔,但須特別注意設籍及實際居住的事實。 中區國稅局解釋,若房地所有權人因住所遷移等實際需求,出售原有自住房地並重購新自住房地,符合條件者可申請稅額扣抵或退還。具體要求包括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須在出售與重購的房地設有戶籍並實際居住...

囤房稅2.0 桃園修法出爐  估少9千萬元稅收

囤房稅2.0 桃園修法出爐  估少9千萬元稅收

文/住展雜誌 囤房稅2.0今年7月上路,桃園市也通過房屋稅修法,單一自住稅率降為1%、1年內待銷房屋稅降為2%,囤房者則調高到3.2%至4.8%,預估全市稅損達9千萬元,將請中央補足,修正案將送議會審議。 桃園市政會議4日審議通過《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地方稅務局表示,本次修法以「單一自住房屋輕稅」、「未作有效使用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重稅」為修正方向,參考其他五都研擬內容及財政部相關子法規後,擬具修正草案,近期將提案至桃園市議會...

囤房稅2.0上路 少做這件事 房屋稅恐貴4倍

囤房稅2.0上路 少做這件事 房屋稅恐貴4倍

文/住展雜誌 為降低單人持有閒置多屋、抑制投資炒房、保障居住正義,《房屋稅條例》於今(2024)年1月3日修正公布,囤房稅2.0新制也將在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明年5月1日依新制開徵。財政部23日提醒,房屋若符合三大條件,於明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才可享「自住」優惠稅率。 新制改採全國歸戶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又稱為囤房稅2.0,為針對擁有多間房屋且未有效利用者,調高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以刺激住家用房屋釋出,進入租屋市...

房地產扣除額看過來!四大錯誤你犯了幾項?

房地產扣除額看過來!四大錯誤你犯了幾項?

 現在是一年一度5月份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時刻,由於房地產相關的所得及稅賦金額都相當龐大,計稅的規定、制度又極為複雜,因此這個部分常常是納稅義務人最頭痛也是最容易出錯的地方,本文特地列出民眾申報相關房地產稅賦時最常出錯的項目,今年報稅時別再報錯或漏報了: 錯誤一、同時列舉租金扣除額、房貸利息扣除額 有的家庭本身是「租屋族」,後來買了房子、開始繳房貸給銀行,並且把這間買來的房屋租給別人、收租賺錢,但是在報稅時卻把「租金支出」和「購屋...

鄭文在/不願被課上億遺產稅 高人要他買公設保留地來抵 結果悲劇了

鄭文在/不願被課上億遺產稅 高人要他買公設保留地來抵 結果悲劇了

文/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 鄭文在 由於公共設施保留地在市場上的買賣價格低於土地公告現值,因為區域的不同,市場需求的不同,取得的價格可能只有要土地公告現值的1~2成,也就是如果土地公告現值1000萬元,市場取得價格只要約150萬元,當然某些特定區段,因為容積移轉等因素,市場價格也可能超過土地公告現值,為此,有些人會想買這種土地,辦理抵繳遺產稅,但是可行嗎? 個案中的買方,因為名下資產很多,經過概算,如果發生繼承的事實,可能要繳納上億元的...

購買法拍屋也要報稅!台中稅務局: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

購買法拍屋也要報稅!台中稅務局: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

文/蔣巧薇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標購法院拍賣的房屋,屬契稅課稅範圍,應申報繳納契稅,若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 台中市稅務局說明,依《契稅條例》第1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不動產買賣、承典、贈與等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妥契稅申報書,並附上相關文件,後續再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 另外,若是向法院標購法拍屋的民眾,也應該要申報繳納契稅,申報日從法院發給...

半年未辦繼承 稅務局提醒「這件事」記得作

半年未辦繼承 稅務局提醒「這件事」記得作

文/蔣巧薇 陳先生的父親去年過世,家人已辦妥繼承登記,但他覺得奇怪,為何今年房屋稅單還是父親的名字。原來陳先生繼承的房屋是沒有權狀、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物,無法與土地一併辦理繼承登記,又未向稅務局申請變更名義,所以房屋稅籍仍是被繼承人的名字。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為提醒繼承人完成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程序,近日針對房屋納稅義務人於2023年1至6月期間死亡,至今尚未變更納稅義務人的案件,寄送「未辦繼承變更通知書」到繼承人戶籍地址。 財稅局...

連續繼承房地產 房地合一稅持有期間 「計算規定放寬」

連續繼承房地產 房地合一稅持有期間 「計算規定放寬」

財政部於今年11月2日發布解釋,放寬個人交易因連續繼承(受遺贈)取得的房屋、土地(下稱房地),依房地合一所得稅制計算下列期間時,得將連續「各次」繼承(受遺贈)的被繼承人(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一、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規定有關適用稅率的持有期間。 二、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第1目及第2目規定有關自住優惠適用要件的6年期間。 財政部說明,個人因繼承(受遺贈)取得的房地,可能具有照顧遺屬或繳納遺產稅等需求,須於短期內將該房地出售,...

賣屋想逃漏稅!他虛報裝修費被抓 國稅局連補帶罰200萬

賣屋想逃漏稅!他虛報裝修費被抓 國稅局連補帶罰200萬

文/蔣巧薇 有人賣房子,竟虛報裝修來逃漏稅,經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查證後,確認賣家並無裝潢,除補徵103.5萬元稅款,且因虛報裁罰倍數較高,最後補稅加罰200餘萬元。 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於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時,若在持有期間有增置、改良或修繕費支出的證明文件,可附加上收據、明細等作為憑證,稅務金額都可以在減除成本中減除。 謊報所得稅 依法裁處罰鍰 台北國稅局指出,甲君於2022年12月出售同年5月間取得的...

住宅法修法初審通過!房東當公益出租人 資訊不得做查稅依據

住宅法修法初審通過!房東當公益出租人 資訊不得做查稅依據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9日)初審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危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建築師法第28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其中住宅法修法按照行政院條文通過,增訂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捐的依據。 內政部表示,以往房東擔心成為公益出租人,會有被查稅的疑慮,本次修法增訂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捐的依據,鼓勵持有房產者成為公益出租人。 內政部提到,為了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