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20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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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綜合所得稅自今(109)年5月開始申報,今年因疫情影響,政府體恤民眾,特別宣布申報期間由原本的一個月,延長為兩個月,至六月底前都可以申報。 如果你是去年度有買賣自用房屋,且符合「重購退稅」者,那麼,今年報稅會有小小的不同,主要因條件放寬而有大大的受益。 重購退稅新規定 財政部在去年11月18日發布解釋令,核釋適用《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之二有關重購自用住宅稅額扣抵或退還規定之「自用住宅房屋」範圍。 由原訂的「房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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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綜合所得稅自今(109)年5月開始申報,今年因疫情影響,政府體恤民眾,特別宣布申報期間由原本的一個月,延長為兩個月,至六月底前都可以申報。 如果你是去年度有買賣自用房屋,且符合「重購退稅」者,那麼,今年報稅會有小小的不同,主要因條件放寬而有大大的受益。 重購退稅新規定 財政部在去年11月18日發布解釋令,核釋適用《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之二有關重購自用住宅稅額扣抵或退還規定之「自用住宅房屋」範圍。 由原訂的「房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該局說明,民眾常利用房屋周邊空地搭建具頂蓋、樑柱的棚架與房屋構成一體,除了遮陽防雨之外,也可供作停車空間等多種生活用途因而增加房屋使用價值,均屬於房屋稅課稅範圍。 而若是在房屋頂樓搭建沒有設置門窗、牆壁,只供遮陽防雨,以達防漏及隔熱之目的,且未作其他目的使用的簡陋棚架,相對於前者而言,增加房...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今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因5月31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至6月1日止。台北市稅捐處表示,房屋稅繳款書將於4月底前已陸續寄送,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以向該處或所屬12個分處服務櫃檯申請補發,此外也提醒,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2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5%。 該處說明,為方便民眾繳稅,提供多元繳稅管道,除了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外,可以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竹縣稅務局表示,2020年公告地價經重新規定後,新竹縣累進起點地價調整為163萬元,較2018年的159萬7千元略增。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係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所有土地的地價總額,依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倍數,採累進稅率課徵。累進起點地價是以新竹縣全部土地平均地價乘上7公畝為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 經計算後,新竹縣2020年累進起點地價為163萬元,因此本縣土地所有權人今年地價總額如未超過163...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房地合一新制)已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為減輕民眾換購自住房地租稅負擔,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出售依房地合一新制課徵所得稅的自住房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2年內重購自住房地,其出售自住房地所繳納的所得稅,可於重購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原繳納稅額計算退還。此外,無論「先售後購」或「先購後售」都可以申請退稅或...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死亡,繼承人在取得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如有未辦保存登記,意即沒有建物所有權狀的房屋,由於不須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往往忘記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造成房屋稅籍資料與實際情形不相符,將影響當事人之權利義務。 該處進一步說明,繼承人如未申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該房屋稅籍仍將維持為原納稅義務人名義或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 因此提醒民眾,辦理繼...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近日有納稅義務人詢問,為何在高雄有2筆土地,卻只收到1張地價稅繳款書,稅捐單位是否有遺漏?對此,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核課,採全縣(市)總歸戶制及累進稅率計算。 所謂「總歸戶制」就是指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土地合併計算總地價,再按其所適用稅率核課地價稅,因此,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所擁有的土地不論筆數多少,都只會收到1張地價稅繳款書。 該處進一步說明,地價稅開徵期間,有不少民眾誤...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房屋租賃所得時,應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而必要損耗及費用的減除,納稅義務人應提具確實證據,並憑證據申報。未能提具確實證據或證據不實者,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核定的減除標準調整。 該局說明,上述可減除的租賃房屋必要損耗及費用,包括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向金融機構借款購屋之利息、財產保險費等,並應檢附:(1)房屋成本的相關證明文件,以計算...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有民眾向該處詢問,其妻子日前過世,在其妻子名下遺有未保存登記房屋,該如何辦理納稅義務人的名義變更?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回復,被繼承人遺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繼承人如要辦理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再檢附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等相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分處辦理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事宜。 該處進一步說明,若有欠繳房屋稅者,需繳...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於房屋稅稅籍清查時,發現有原本供住家用之房屋,被民眾作為背包客日租套房使用,應改課補徵房屋稅。 該處說明,房屋之經營型態符合以日或週為基礎、供作客房或渡假住宿服務使用,無論是自有或承租,均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稅負會較高。 該處進一步提醒,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