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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有民眾今年初接受父親贈與土地一筆,但卻收到國稅局核發的繳款書,國稅局對此表示,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若未繳清贈與稅,將改向受贈人徵收。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原則上為贈與人,但是當贈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國稅局就會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重新發單開徵:(1)行蹤不明。(2)逾期未繳納,且在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3)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 國稅局說明,第二個情形中所謂的「無財產可供執...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個人房屋、土地交易課徵所得稅(下稱房地合一新制)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及營利事業於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屬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房屋、土地,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林君於105年3月20日出售其於103年5月20日買賣取得之房地,但未於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經本局核定林君未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並計算課稅所得10...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有民眾要交易土地,但為了規避土地增值稅,常會取巧安排雙方形成土地共有關係,再辦理共有物分割。 臺北市稅捐處日前宣布,106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一個月,將全面清查共有物分割的土地,如經查獲納稅義務人,取巧安排形成共有關係,並藉此辦理共有物分割,達到移轉土地所有權或墊高應稅土地的原地價,北市將以實質課稅原則課土地增值稅。 稅捐處提醒民眾,千萬不可存有僥倖心理,為防止稅收損失、維護租稅公平,北市將全面清查。【更多...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許多擁有一樓住戶者,因為擴大使用範圍,經常看見建物占用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用地,尤其是夜市或熱鬧的區域更甚,一般而言這些都需要繳納地價稅,惟依不同情況可減免之。 稅務局表示,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用地,地上無建築改良物者,免徵地價稅。有建築改良物者,則依地上建築物層數按比例減免: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減徵二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減徵三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三層者,減徵四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四層以上者,減徵五分...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106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請在9月22日前向地方稅務局所屬提出申請,當年度就能適用。 許多民眾知道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可以省下不少稅,到底省多少?地方稅務局強調,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二)和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相差4倍,可讓您省下不少的稅金。 符合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條件如下: 1.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 地上房屋無出租...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新制自105實施至成,仍有不少屬於新制課稅範圍之房地交易,納稅義務人因自行計算為交易損失,故未辦理申報;該局於近期審理多起此類未依規定申報案件,為避免納稅人誤解,提出說明如下。 北區國稅局指出,個人交易適用新制之房地,除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2款至第4款規定者外,不論交易為所得或損失以及有無應納稅額,皆應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完成交易的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並檢附...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民眾購屋貸款利息的支出費用,為什麼在報稅時,沒辦法申報列舉扣除額呢?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申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須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屋地址,辦竣戶籍登記,才可以申報列舉扣除。 台北國稅局說明,民眾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除取具向金融機構辦理房屋購置貸款所支付當年度利息單據外,須同一申報戶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日前雲林縣府稅務局接獲民眾來電詢問,表示去年有向他人承買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為何房屋所有權人仍未變更?經查原來是民眾沒有申報繳納契稅,所以房屋納稅義務人還是原所有權人。 稅務局表示,民眾常誤以為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因不必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所以買賣移轉時就沒有報繳契稅的問題,其實依據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未辦保存登記...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五月進入報稅季,稍早財政部發布消息提醒納稅義務人,有關房屋交易所得適用所得新或舊制的辨別方式。惟如果是預售屋,則還是按照舊制課稅,也就是所謂的財產交易所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稍早表示,近來房市盤整,不少民眾因資金壓力,拋售持有之預售屋,如果買受人分別於不同年度支付買賣價款者,其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付尾款之日期所屬年度為所得歸屬年度。 舉例來說,A君104年1月以900萬元購入預售屋一戶,惟近日囿於資金壓力A君於104年11...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106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課稅期間為105年7月1日至106年6月30日。台北市稅捐處表示,房屋稅繳款書已於4月14日起陸續寄送,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該處或所屬13個分處服務櫃檯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及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稅捐處表示,為便利納稅人繳納稅款,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除信用卡繳稅需按各發卡機構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