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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納稅義務人

一共有:424筆"納稅義務人"結果被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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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又來了 繳納期限至5/31

房屋稅又來了 繳納期限至5/31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房屋稅即將開徵!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房屋稅將於107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5月31日截止,桃園市房屋稅繳款書於4月16日委託郵局寄出,請納稅義務人留意信件,並注意繳納期限,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桃園地稅局表示,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可利用現金至便利商店(稅額2萬元以下)、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及行動支付工具APP等方式...

中市累進起點地價 減30萬餘元

中市累進起點地價 減30萬餘元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中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綜合考量地價均衡及社會經濟狀況,依近2年查估市價變動情形,同時也考量民意、市民稅賦負擔等多方因素審慎評議,今年公告地價平均調降6.36%。 台中市府地方稅務局據此標準計算累進起點地價210萬9,000元,與105年度相較減少30萬2,000元。為便利市民,官網提供試算應繳納稅額服務。 地方稅務局說明,評議結果公告地價平均調降6.36%,據此計算累進起點地價為210萬9,000元,與105年度累進起點地價241萬1,000元相...

小心受罰 房地合一稅規定報你知

小心受罰 房地合一稅規定報你知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需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的交易,除符合免申報條件外,其交易不論盈虧,應於完成移轉登記日之次日(含當日)起30日內申報納稅,若未在期限內進行申報或漏報所得稅額者,將依照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規定裁罰。 個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範圍是指105年1月1日起買賣或交換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包括停車位)。 該局說明,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中的裁罰規定,未依限辦...

富爸爸1800萬買地送兒 卻沒繳稅

富爸爸1800萬買地送兒 卻沒繳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楊君104年甫大學畢業,該年度即取得一筆土地,國稅局經查,發現是他的爸爸出錢買進,與賣家約定登記在楊君名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應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該局說明, 楊父未依規定於訂約後30日內申報贈與,經輔導後楊父於收到輔導函10日內按土地公告現值1,800萬元辦理贈與稅申報,經核定應納贈與稅158萬元。 國稅局局進一步說明,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使他人獲得財產上...

不收租金借他人營業 仍課所得稅

不收租金借他人營業 仍課所得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給他人用,除經查明確是無償且非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之外,其餘都要依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104年度將自有房屋無償借與哥哥經營小吃店,但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沒有報租賃所得,該局參考了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核定租賃所得12,000元。 甲君不服,主張房屋是由他本人與哥哥共同繼承的祖厝,因其在外謀生所以請哥哥代...

頂樓加蓋沒門窗牆壁 免納房屋稅

頂樓加蓋沒門窗牆壁 免納房屋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有不少民眾會在頂樓加蓋作遮陽防雨用的棚架,不過此棚架是否也是房屋稅的課稅範圍呢? 對此,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頂樓如只是加作遮陽防雨用的簡陋棚架,並沒有門窗或牆壁,所能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有限,可免徵房屋稅。另外,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因為只加重房屋負荷量,並沒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同樣不屬於房屋稅課徵的對象。 該處提醒民眾,頂樓增建的棚架,如果設了門窗、牆壁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依規定應併同原有主建物課徵房屋稅,納稅...

賣房沒賺到 還要報稅嗎?

賣房沒賺到 還要報稅嗎?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近來發現部分納稅義務人交易了105年1月1日後取得的房屋及坐落基地,但自行計算後認定交易為損失,沒有所得,故不需應納稅額,就沒有依規定向稽徵機關辦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結果遭處罰。 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新制於105年1月1日實施,個人交易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新制課稅範圍內的房地,如交易屬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應以交易時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

贈與稅若未繳清 會向受贈人徵收

贈與稅若未繳清 會向受贈人徵收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有民眾今年初接受父親贈與土地一筆,但卻收到國稅局核發的繳款書,國稅局對此表示,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若未繳清贈與稅,將改向受贈人徵收。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原則上為贈與人,但是當贈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國稅局就會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重新發單開徵:(1)行蹤不明。(2)逾期未繳納,且在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3)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 國稅局說明,第二個情形中所謂的「無財產可供執...

盡快申報房地合一稅 以免受罰!

盡快申報房地合一稅 以免受罰!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個人房屋、土地交易課徵所得稅(下稱房地合一新制)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及營利事業於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屬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房屋、土地,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林君於105年3月20日出售其於103年5月20日買賣取得之房地,但未於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經本局核定林君未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並計算課稅所得10...

共有物分割逃稅 北市將全面清查

共有物分割逃稅 北市將全面清查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有民眾要交易土地,但為了規避土地增值稅,常會取巧安排雙方形成土地共有關係,再辦理共有物分割。 臺北市稅捐處日前宣布,106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一個月,將全面清查共有物分割的土地,如經查獲納稅義務人,取巧安排形成共有關係,並藉此辦理共有物分割,達到移轉土地所有權或墊高應稅土地的原地價,北市將以實質課稅原則課土地增值稅。 稅捐處提醒民眾,千萬不可存有僥倖心理,為防止稅收損失、維護租稅公平,北市將全面清查。【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