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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從事海外房地產經紀業者注意了!為維護交易秩序,內政部本周公告「不動產經紀業從事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規範」,未來銷售海外不動產時,不僅得對「投資報酬率」、「X年回本」等廣告用詞更加小心,且行銷廣告還應加註警語,否則就可能遭罰。 據聯合報系報導指出,由於國內房市景氣不佳,不少民眾將資金轉投資海外房地產;因此內政部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公告海外不動產業務規範,內容包括經紀業廣告應真實,不得有引人錯誤的表示、明列銷售...
儘管近一年餘來,本地房市景氣走弱,不少建商轉而多角化經營,甚至出走海外;但此時此刻,仍有外地業者來台發展。這些外地業者,究竟看中台灣哪一點?他們的競爭優勢是什麼?對本地房市又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近期由於房價飆高、政府調控及經濟狀況不佳等因素影響,國內房市景氣逐漸走弱,已有不少本地開發商因應局勢,開拔到海外發展,或走多角化經營路線,兼做飯店、旅館、購物商場等商用不動產的買賣。海外開發商 逆勢來台發展然而對照本地建商的紛紛出走或異業經營,...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地政局日前整理最近一期的實價登錄量價動態及住宅價格指數,以及全市建物買賣案量及不動產經紀業執業中家數等資料,發現上月買賣案量較9月下跌8.67%,為1643件,較去年同期也減少24.70%;而房仲執業家數連3月下降為1016家,較去年同期減少3%。 該局指出,10月買賣案量與建物買賣登記棟數,均較9月與去年同期衰退;另全市連續2年許可及執業的房仲家數比例也逐漸下降。截至105年10月,已核發不動產經營許可共2588家,目前執業中家數則為1016...
壹、前言從報章媒體的大篇幅報導,想必都知道勞工團體在爭取明文規定「周休二日」以及維持七天假不刪除。然而,身為企業經營者,及勞工供作者的你(妳)可知道「一例一休」中的例假與休息日到底差別在哪裡?其實就在休息日比例假有更多彈性,公司只要徵得勞工同意就可要求上班,雖然目前勞動部研擬發加倍薪資,卻不必補假。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休息,作為例假」。目前法定規定一周一天的例假,政院版周休二日將傾向採「一例一休」,也就是一例假...
房地交易資訊不對稱是房地市場的其中一項特點。交易安全面而言,交易雙方買賣的物件標的假設是涉及到「凶宅」又沒有事前告知情況時,法律上如何釐清買、賣雙方,及房屋仲介業者等3方之間的責任歸屬,是一項重要問題。但是,觀察近來趨勢越來越多的隱匿凶宅資訊,除了構成民事賠償責任外,故意隱匿凶宅資訊售屋成立刑事詐欺罪,不可不慎。問題是,甚麼才叫做『凶宅』?作者曾撰文把仲介實務上常見的4種「凶宅」案例類型,並類型化為2個法律責任(刑事詐欺與民事賠償),3種問...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北市地政局日前與不動產仲介經紀公會舉辦「台北不動產論壇」,會中台北大學教授彭建文指出,目前台灣房市存在著四高一低─即『高房價、高自有、高空屋、高風險與低品質』五大問題,應透過都更、公宅、健全租買選擇、稅制改革及產業金融管理等面向解決;不動產仲介公會理事長王應傑也建議,應輔助年輕人購屋,並建立首次購屋連帶保證機制,及健全稅制。 地政局長李得全指出,未來政府的施政重點應以「調控房市、照顧弱勢」為目標,也就是將買不...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媒體提醒民眾,若於臉書轉貼租屋或買賣房子資訊,並替人家分享或推薦,恐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最高將被裁罰30萬元。對此新北市地政局特別說明,轉PO租屋買賣資訊不一定構成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2條的條件,仍需視轉貼者是否有居中連繫,或帶看房子等仲介業務行為而定。該局指出,依照現行規定,經營仲介業務必須經主管機關許可的公司或商業,繳交營業保證金並加入仲介公會,若有不符規定就經營的情形,將裁罰公司、商業負責人...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台中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理事長黃昭閔日前指出,目前土地徵收制度分別有「土地徵收條例不合時宜」、「市價查估辦法窒礙難行」及「內政部訂的相關書表格式漏洞百出」等三大問題。公會表示,因市價查估的制度仍有問題,導致抗議事件失焦,且每個單位都會各自解讀。 台中市長林佳龍強調,市府期望藉產官學界彙整出不合時宜的規定,並向內政部反映,以做為修訂土地徵收,及市價查估相關法令的參考。對此內政部地政司長王靚琇則表示,相關法令的研...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看準海外投資商機,近來房仲業者紛紛推出海外不動產銷售廣告及投資說明會,以各種誘因向民眾行銷。內政部呼籲,房仲業從事國外不動產仲介,應確遵國內相關法令規定,提供充分消費資訊,將請地方政府加強辦理業務查核,違者最高可開罰2500萬,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內政部指出,房仲業者從事海外仲介業務時應遵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消費者保護法』及『公平交易法』等相關規定,且因國人購買海外不動產多屬投資性質,金額龐大,加上各國...
一、常見不動產說明書違章之態樣(一)不動產說明書針對重要資訊任令空白未填寫 「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及內政部所頒布之「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係屬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出賣人就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內所列之內容負有據實填寫告知義務,如出賣人未就其內容加以填寫者,仲介業即應要求出賣人填寫,以便能調查系爭不動產現況,對買受人盡據實告知義務。例如仲介契約,僅憑系爭不動產現況說明書中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