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19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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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根據內政部公告的「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1999年前領取建照的特定公眾使用建物,包含電影院、百貨公司、小學教室、老人福利機構等,使用樓板面積累計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且同屬一位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之建築物,應辦理耐震能力評估及檢查申報,逾期未辦理者,將處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限期停止使用。 台北市建管處表示,應辦理耐震申報之建築物,該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於辦法規定期間內,應委託建築物公共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