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處強調,有兩種建築物可主動申請重建計畫: 1.凡是屋齡逾30年的老舊建築,經專業機構認定耐震能力不足,且未設置昇降機或改善不具效益者。2.經專業機構認定耐定耐震能力未達最低等級者,擬定重建計畫並提送至建管處審查後,就得以申請耐震評估及重建計畫等補助。
依照行政院的方案,耐震能力初步評估每件為6千至8千元、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每件最高補助40萬元、重建計畫的擬定每件補助5萬5千元。此外,桃園市政府更加碼編列570萬元補助耐震初評,連同中央補助款,可全額補助將近300棟建築物進行耐震初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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